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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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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出席现场会议,监事刘春凤女士、郑华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召集和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应股东请求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政泉控股要求公司监事会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但因政泉控股来函中无明确提案,公司监事会决定向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公告》。

 2014年12月26日,股东大会提案征集已截止。公司监事会征集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提交的《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以及政泉控股提交的《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就上述议案征集情况,公司监事会2014年12月29日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股东大会提案的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向政泉控股回复《关于完善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政泉控股补充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证明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相关资料。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政泉控股《关于拟发起自行召集方正证券股东大会的函》,政泉控股补充了董事候选人赵大建先生和杨英女士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董事候选人吕涛先生、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和监事候选人杨克森女士的任职资格申请文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相关材料;同时“特此提醒并提请贵会于12月31日12:00前,依法发出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否则,我司将视为贵会不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如贵会未能按照我司前述要求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我司拟于12月31日15:00依法启动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程序。”

 鉴于:

 1、方正集团提案与政泉控股提案中关于换届改选的内容属完全相同议题的相反的意思表达,股东大会对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是否提前改选作出决议,是审议董监事候选人的前提条件。因此,股东大会当首先对“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是否改选董监事”进行审议。此议案不属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参会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同意即可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2、政泉控股所提出的关于换届改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当以股东大会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改选为前提条件。因此股东大会必须在取得有关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提前改选的议案是否通过的前提下,方能判断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表决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表决结果。对于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予以表决,任一董事、监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方可当选。

 结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监事会提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程序安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同意:

 1、于2015年1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详见附件1);

 2、于2015年2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详见附件2)、《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详见附件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

 鉴于: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尚未届满,且在任董事、监事均正常履职;

 2、就公司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披露、财务信息披露瑕疵问题尚未有明确结论。

 为稳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结构,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行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建议在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前维持公司现有董事、监事人员不变;提请于前述期间内股东不再审议任何与公司董事、监事更换有关的议案,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更换的情形的除外。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政泉控股”或“我公司”)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贵公司”)股份数量为1,799,561,764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1.86%。

 鉴于方正证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同意按照我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征集股东大会提案。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款、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一项第十条以及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5.10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方正证券健康快速发展,我公司提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时,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提名吕涛先生、赵大建先生、杨英女士、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为方正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尹明柱先生、黄卫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简历。

 特此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涛先生,1981年1月出生,学士。2003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法务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大建先生,1953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年12月至1994年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9年8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3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赵大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英女士,1970年5月出生,会计专业MPAcc硕士。1991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北京市门窗公司总账;1996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北京邦泽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北京嘉铭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9月至2007年任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8年至2011年6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杨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明柱先生,1950年9月出生,学士,中共党员。1975年至1991年历任吉林汪清县五金公司、服务公司、商业局及县委会计、副经理、人事干事;1991年至2000年任吉林延边州税务局、财政局及人民政府主任、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至2002年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2002年至2013年5月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尹明柱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卫平先生,1951年6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8年至1978年历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某连农工、司务长,1985年至1989年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讲师,1987年至1993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教授、教授,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1993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黄卫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政泉控股”或“我公司”)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贵公司”)股份数量为1,799,561,764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1.86%。

 鉴于方正证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同意按照我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监事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保护股东利益的函》,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征集股东大会提案。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9.3条款、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十一项第十条以及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5.10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将根据其内部治理规则及决策机制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方正证券健康快速发展,我公司提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时,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提名杨克森女士为方正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简历。

 特此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克森女士,1967年2月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记;199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总监、副总经理;1993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克森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届董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不改选董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

 注: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1月20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卖买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反对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2股”,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1投弃权票,则申报价格填“1.00元”,申报股数填写“3股”,应申报如下:

 ■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

 2、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2月12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下应选董事、监事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则该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3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选2人,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2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1人,则对非职工代表监事拥有100股表决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卖买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3=300票,方式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2=200票,方式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1=100票,方式如下:

 ■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暨涉及仲裁财产保全事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保字第00185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

 一、《民事裁定书》基本情况

 提请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与被申请人即本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2月25日将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即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的申请提交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政泉控股已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200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担保人曲水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原郑州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其持有的政泉控股30%的股权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供担保;担保人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的房屋(共计28套,总面积共计50794.43平方米)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提供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仲裁申请人政泉控股的财产保全请求;

 2、冻结担保人曲水浩云实业有限公司(原郑州浩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政泉控股30%的股权;

 3、冻结担保人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的房屋(共计28套,总面积共计50794.43平方米);

 4、冻结本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银行存款30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下午17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冻结本公司17个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冻结自有资金17.73亿元,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庭开庭通知,尚不知悉政泉控股具体的仲裁申请事项。上述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

 有限公司自行召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我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法》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方正证券”或“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持股10%以上的股东自行提议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方正证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政泉控股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今持续持有方正证券的股份,政泉控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规定。政泉控股目前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数量为1,799,561,764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21.86%。政泉控股承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21.86%。

 (二)自行召集会议的合法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方正证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的规定,政泉控股于2014年9月7日正式向方正证券提出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需求,但方正证券董事会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

 政泉控股于2014年12月11日致函方正证券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方正证券监事会未按照方正证券《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规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虽然方正证券2015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但方正证券监事会未经与政泉控股协商,修改了相关议案内容,并且不当设置了召开股东大会的前提条件,实质拒绝了政泉控股要求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

 此外,根据方正证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定人数分别为9人和3人,同时,考虑到方正证券其他股东推荐董监事候选人,并兼顾吸收现任董事、监事等实际情况,确保稳妥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改选,政泉控股提出了5名董事候选人和1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但均被董事会和监事会拒绝,鉴于此,为确保改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经征求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的意见,以政泉控股的名义推荐提名6名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鉴于此,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政泉控股根据方正证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于2015年1月21日依法自行召集召开方正证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和《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方正证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七星酒店三层会议厅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方正证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方正证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

 2、《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

 本次应选董事9名、监事2名,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1月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方法逐一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述议案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月20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召集人总裁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金泉广场317号楼三单元26层总裁办公室

 邮编:100101

 联系人:柴欣媛

 联系电话:010-64948886

 联系传真:010-6495106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金泉广场317号楼三单元26层总裁办公室

 联系人:柴欣媛

 电话:010-64948886

 传真:010-64951068

 邮编:100101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1月21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1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下应选董事、监事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应选6人,则该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6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选3人,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300股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2人,则对非职工代表监事拥有200股表决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4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6=600票,方式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3=300票,方式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2=200票,方式如下:

 ■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规定执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涛先生,1981年1月出生,学士。2003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法务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涛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大建先生,1953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年12月至1994年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9年8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3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执行委员会主任。

 赵大建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英女士, 1970年5月出生,会计专业MPAcc硕士。1991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北京市门窗公司总账;1996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北京邦泽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北京嘉铭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9月至2007年任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8年至2011年6月任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2013年6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杨英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成先生,196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1989年至1994年历任河南省家具公司业务员、厂长。1995年至2004年任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河南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成先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毅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房地产策划师。1978年至1987年任井研县土产日杂公司会计、财务科长、业务部主任;1987年至1996年任井研县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1996年至1998年任财政部驻乐山专员办主任科员;1998年至2005年任乐山市国资委主任科员;2005年至2013年任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中2006年11月起兼任乐山市国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至今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曾毅先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振雨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1995年至1997年任北京油泵油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年至今历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业务经理、投资部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

 徐振雨先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明柱先生,1950年9月出生,学士,中共党员。1975年至1991年历任吉林汪清县五金公司、服务公司、商业局及县委会计、副经理、人事干事;1991年至2000年任吉林延边州税务局、财政局及人民政府主任、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至2002年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2002年至2013年5月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尹明柱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卫平先生,1951年6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8年6月至1978年10月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廿八团九连农垦;1985年8至1987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助教;1987年8至1989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国际经济系讲师、教研室主任;1989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1993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经济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院长;2002年3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让·莫奈”讲座教授。

 黄卫平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国欣先生,1955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75年9月至1978年9月在天津北辰区(原北郊区)霍庄公社霍庄大队务农;1978年9至1982年6月在天津财经大学(原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会计学专业读会计学本科学士学位;1982年9至1986年8月在天津市公用局工作;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读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89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199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南开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02年12月至今任南开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2010年3月至今任南开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MV)中心主任,2012年至今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审核组成员,天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客座教授。

 陈国欣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杨克森女士,1967年2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记;199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总监、副总经理;1993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克森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一先生, 198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王一先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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