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与洛阳三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才置业”或“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向三才置业转让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百年”)10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42号公告《香江控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止目前,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股权受让方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根据协议约定,现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本公司依法向三才置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解除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原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产生收益约7000万元,最终数据以年报审计数据为准”,合同解除后,上述预计产生收益归零,公司资产及营运能力保持原状。由于本次交易发生在2014年11月,相关损益对前期定期报告不构成影响。
2、公司将继续寻找优良合作方。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