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3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于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54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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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豫联集团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201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其他方式导致的股份变动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豫联集团减持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导致股份变动共计89,549,150股,占总股本的5.14%。
本次减持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20,071,412股,占总股本的52.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规定,豫联集团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中孚实业、上市公司: 指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豫联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指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 年12月24日至 2014 年12月30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中孚实业28,549,150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1.6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3、注册资本:124,314 万元
4、成立时间:1997年12月 16 日
5、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400000342
8、组织机构代码:17001207-1
9、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10、税务登记证:豫国税巩义字410181170012071号
11、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12、邮政编码:451200
13、通讯方式:0371-64569099
14、传真:0371-64569086
15、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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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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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中孚实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持有中孚实业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将其持有中孚实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1,000,000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3.50%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完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孚实业股份948,620,562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54.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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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其他方式导致的股份变动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导致股份变动共计89,549,150股,占总股本的5.14%。
本次减持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孚实业股份920,071,412股,占总股本的52.83%,仍为中孚实业控股股东。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豫联集团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无买卖中孚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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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