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来函获悉,四川化工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四川化工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9,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3%。
二、减持计划
(一)减持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减持原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转型升级;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减持期间: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截止2015年12月17日止)。
(四)减持数量:预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4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
(五)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为主)。
(六)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14年12月17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减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73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四川化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四川化工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通知;
(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股东减持股份的批复。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