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通知,其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11,426,22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58%,已完成于2014年7月16日起增持不超过公司2%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于2014年7月16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冠城大通A股股份,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13日期间其已增持冠城大通股份12,420,201股(具体增持及进展详见2014年7月17日和2014 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期间,丰榕投资继续增持冠城大通股份11,426,22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58%。即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丰榕投资合计增持冠城大通股份23,846,429股,占冠城大通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98%,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丰榕投资已履行自2014年7月16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冠城大通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丰榕投资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同时,丰榕投资及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将继续履行承诺,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冠城大通股份。
三、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丰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27,950,50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5.861%;STARLEX LIMITED仍持有公司30,389,05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47%,即本次增持后丰榕投资及STARLEX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458,339,56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8.408%。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丰榕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