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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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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5年1月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1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场内简称:银河增强,代码:161507)、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场内简称:银河优先,代码:15012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分配给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将按1份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获得新增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1、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

 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的份额数

 4、定期份额折算后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暂停交易,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将于2015年1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5年1月7日上午10:30复牌,银河沪深300成长进取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月7日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月6日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月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新增份额折算成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数或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河沪深300成长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话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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