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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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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科学立法原则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深化认识市场基础功能,推进证券市场公正执法和科学立法,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秩序,并坚持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郭锋认为,《证券法》修改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经过证监会长期准备,《证券法》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四中全会提出要科学立法,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提供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国务院也在积极推动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互联网金融、未来的信息披露改革都为证券市场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手段和发展平台,也为监管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措施。”

 在坚持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方面,郭锋认为,资本市场需要进行严格公正的执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要增强监管执法适应法律的统一性;二是要提高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关键执法要独立;三是要强化监管的透明度,不允许执法中搞暗箱操作,需要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四是要提高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应鼓励监管部门和公检法建立联动,实现法律允许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从而有效遏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就发行制度而言,要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强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动各相关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境内外企业和发行制度的差异性,在遵循证券法原则的基础上,对跨境发行做出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合理设置发行条件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明确会计准则适用事项,确立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公平性原则。同时,要积极研究解决红筹公司“可变权益实体(VIE)架构”的法律问题,并积极探讨“双重股权架构”的合法性问题。就市场准入制度而言,要适时评估QFII、QDII、RQFII、战略投资者、合资券商、合资基金公司等市场准入制度,资格管理、额度控制以及资金进出限制等问题,逐步开放证券市场投资交易的准入准出。

 在增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方面,徐明表示,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必然会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法域,由于各国法律对资本市场的规定不尽相同,如何解决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好实体法如何适用和管辖权如何适用两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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