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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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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

 7月4日,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上交所10月19日对《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发布修订后的《上市规则》。

 点评:

 原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 常清:退市制度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依法治市的法治精神。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建立健全并激活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资本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但是,退市制度并不等于难言之隐一退了之。对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存在过错的行为人(包括董事、高管、控制股东会或实际控制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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