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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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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4-5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对汪家常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余俊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上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向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提供借款,增强其资金营运能力,实施仓储设施改造升级。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借款资金占用利息,借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同意铜陵上峰向控股子公司颍上县恒岳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提供借款,补充其技改工程资金,保证技改工程的顺利完工。借款额度为2,00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借款资金占用利息,借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4-5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家常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汪家常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汪家常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汪家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汪家常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俊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余俊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余俊仙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俊仙女士,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学院讲师,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俊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4-5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俊仙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被提名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被提名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被提名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被提名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俊仙,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余俊仙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余俊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4-5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 月15日上午9:30 到11:30,下午13:00 到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 月14日15: 00 至2015 年1月15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次坞镇大院里村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1月9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 年1月9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时发布在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月14 日 上午9:00 至17:00,1 月15日 上午9:00 至11:30。

 2、登记地点:浙江诸暨次坞镇大院里村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应在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11:30前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一。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0672;投票简称:上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元代表第 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大会不设“总议案”投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锡晓、瞿辉。

 联系电话:0575-87852237、0562-8758037 。

 传真:0575-87852341、0562-87581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 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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