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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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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姚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36,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3,82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选举梁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36,266,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反对票17,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13,803,17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7%;反对票17,00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龙飞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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