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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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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7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 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09日及2014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0人,代表股份219,522,4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1%,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4,655,3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4,867,1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23,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9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198,8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上述议案一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议案二至议案五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12月0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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