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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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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3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目前,该部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3、经向公司控股股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函证确认,控股股东于2014年12月21日与自然人郑素贞女士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郑素贞女士。2014年12月22日,控股股东与自然人陆永敏女士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陆永敏女士。相关事宜已披露,除此以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4、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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