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东辉先生通知,王东辉先生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王东辉 | 大宗交易 | 2014-12-23 | 24.08 | 5,700,000 | 1.43% |
合计 | —— | —— | —— | 5,700,000 | 1.43%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未曾买卖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王东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5,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王东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885,262 | 26.28% | 99,185,262 | 24.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885,262 | 6.24% | 19,185,262 | 4.8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000,000 | 20.04% | 80,000,000 | 20.04% |
本次减持后,王东辉先生及其配偶吴敏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王东辉先生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11年12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4年12月20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预计自2014年12月2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919,820股。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