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拟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全资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华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累计合同金额2509.8760 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卧龙电气与卧龙天香华庭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天香华庭20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2759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2509.876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卧龙地产的累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卧龙天香华庭系卧龙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73)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卧龙地产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2.755%股份;卧龙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孙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虞市梁湖镇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希全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卧龙天香华庭最近三年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3、卧龙天香华庭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72979.95万元,净资产33688.2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41.84万元,净利润-414.3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购买卧龙天香华庭20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2759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2509.8760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卧龙天香华庭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买的卧龙天香华庭20套商品房,是为解决公司引进的外籍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临时住房问题。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电气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