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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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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3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9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公司将在管理人监督下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截止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如下:

 一、管理人已经向公司移交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公司已申请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相应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目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经完成,相应转增股份已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三、拍卖机构于2014年12月8日公开合并拍卖公司持有的香港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 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上海盛朝欣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2.5亿元竞得上述资产包。结合上述资产拍卖情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借款2.5亿元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四、公司和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至19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支付分配额,初步确认的债权、预计债权、未提供银行账户的债权、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债权、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予以提存。

 五、根据重整计划和相关担保方《保函》的规定,结合重整计划执行和《保函》履行情况,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兑付“11超日债”,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093.12元)。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还本付息日:2014年12月22日。目前,债券兑付已经完成,“11超日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均已兑付完毕。

 六、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之经营方案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

 公司将及时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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