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23日起,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1)、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16)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中远航运(股票代码:60042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 |
基金主代码 | 360016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2月1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19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87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0,477,259.20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047,725.92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次收益分配金额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1%,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26日 |
除息日 | 2014年12日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30日 |
分红对象 | 2014年12月26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4年12月26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30日起可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 |
基金主代码 | 00058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4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19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59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0,692,669.09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069,266.91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次收益分配金额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4%,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26日 |
除息日 | 2014年12日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30日 |
分红对象 | 2014年12月26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4年12月26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30日起可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