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4-40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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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上海影城(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1,732,1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970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 7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00,2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5046%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 8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32,11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524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贵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苏荣标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承捷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以现场表决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81,008,321 | 99.6017% | 240,720 | 0.1325% | 483,070 | 0.2658% | 通过 | 2 | 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79,390,300 | 98.7114% | 2,074,811 | 1.1417% | 267,000 | 0.1469%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华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2,808,321 | 79.5083% | 240,720 | 6.8152% | 483,070 | 13.6765% | 2 | 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190,300 | 33.6994% | 2,074,811 | 58.7414% | 267,000 | 7.559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徐晨律师、杨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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