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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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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4-044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及补偿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的议案》以及《关停工厂区补偿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及《关停工厂区补偿协议》,公司将关停工厂区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太原关停工厂区净资产评估值119980.21万元,并对我公司关停工厂区停产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58021.09万元(包括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的停产费用38717.55万元及2013年7-12月份的停产费用19303.54万元)向公司支付补偿金。现将有关此项交易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集团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向我公司支付首期资产转让款及补偿款共计3亿元,剩余资产转让款99980.21万元、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的补偿款28717.55万元及2013年7-12月份的停产补偿费19,303.54万元。根据《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及《关停工厂区补偿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第二期资产转让款人民币4亿元及补偿款1亿元,共计5亿元。

 集团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缓解资金压力,经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山西公司”)协商,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由信达山西公司收购我公司应收集团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28697.76万元(包含剩余资产转让款99980.21万元及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的补偿款28717.55万元),集团公司向信达山西公司承担该项收购的债务重组还款义务。集团公司、我公司与信达山西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债权收购协议》。

 根据三方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公司已收到信达山西公司债权收购款人民币128697.76万元。至此,集团公司关于《关停工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关停工厂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分期向我公司支付总计人民币158697.76元的付款义务已提前全部履行完毕,剩余2013年7-12月份的停产补偿费19,303.54万元集团公司将按照《关停工厂区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我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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