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5日起停牌。
公司正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筹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员工认购意愿的书面确认工作,正据此确定发行数量、融资规模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必备条款。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待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复牌。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消除方案重大不确定性,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起继续停牌,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