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借款人乐电天威及担保人本公司和天威保变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京铁中民(商)保字第171号]冻结了公司四家开户银行账户存款。公司同时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并提供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存款。(详见公司2014年11月5日,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保全通知书》[(2014)京铁民(商)保字第171号]和《财产保全清单》。通知书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京铁中民(商)保字第171号]已保全完毕。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增加查封公司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定北路5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同时,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账户(公司基本账户)存款和交通银行乐山分行一个账户存款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