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网站披露了《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由于时间匆忙,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中出现关于股东委托表决指示的表格设计不合理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与交易系统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描述,现予更正如下:
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之“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中增加“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一栏并相应修改,修改后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向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2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2 | 关于向福能集团续借4.2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3 | 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至10.75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4 | 关于变更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 |
6 |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 表决票数(股) |
6.01 | 选举姜丰顺先生为公司董事 | |
6.02 | 选举王振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 |
6.03 | 选举何友栋先生为公司董事 | |
6.04 | 选举邱建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 |
7 |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 表决票数(股) |
7.01 | 选举郑建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 |
7.02 | 选举王跃先生为公司监事 | |
备注:(关于上述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表决票数(股)”一栏填写具体投票数(股),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股东对议案6的4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投票时,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4,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董事候选人;投给4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请在“表决票数(股)”一栏填写具体投票数,该票数为同意票票数;如反对或弃权的,无需填写票数。 股东对议案7的2位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投票,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2,其它比照上述细则进行。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之“一次性表决方法”不应包括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议案6和议案7的共6个子议案,更正后为:
1、一次性表决方法: 本次大会只能对非累积投票制的表决事项即议案1至议案5进行一次性表决。对议案1至议案5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5号 | 本次股东大会前5个议案的5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本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