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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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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10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0)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11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案》(以下简称“《转增方案》”),拟由意向投资人收购公司部分应收款,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由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股外的其他股东放弃转增股份并让渡予意向投资人的方式解决债券兑付危机。

 一、为执行《转增方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一)同意公司以17.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账面原值为18.75亿元的应收账款;其中,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4.8亿元人民币,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亿元人民币。

 (二)同意公司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

 二、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2日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

 三、应收账款受让方相关情况

 (一)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37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二)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3层03、04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大连汇能投资有限公司。

 四、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以17.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应收账款共49笔,应收账款原值18.75亿元,净值7.80亿元。公司目前尚无法对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作出准确判断。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对应的款项。如果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能顺利实施,则公司将收到上述应收账款受让方用于购买公司部分应收款的资金即17.8亿元,公司截至2014年12月18日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资金为6.62亿元,两项合计24.42亿元;证券代码为“122115”的公司债券相关持有人如全部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公司届时需要支付本息合计27.684亿元;两者相抵,公司仍将存在兑付资金缺口。如上述情形全部发生且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筹集到足额资金弥补缺口,则届时公司仍将面临公司债券本息不能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二)公司向上述应收账款受让方转让应收账款,对公司2014年业绩可能产生影响,目前公司对影响的程度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如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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