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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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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规模:4500万元

 4、观察标的: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2600美元/盎司,则甲方可按照本协议2.2款规定获得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2.40】%);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大于等于400美元/盎司且小于2600美元/盎司,则甲方可按照本协议2.2款规定获得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年化利率为【2.10】%);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400美元/盎司,则甲方按照本协议2.2款规定,只能获得相应的固定收益。

 5、产品收益: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 2.50 %]×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指定观察日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260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 2.40 %]×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指定观察日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400美元/盎司且小于260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 2.10%]×产品存续天数/365;

 若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的表现小于40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为0。

 6、投资期限: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23日

 7、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8、产品存续天数:如期间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产品存续天数为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含该日)的天数;如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产品存续天数为起息日至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的天数。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属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 4 号;2014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出资人民币4500 万元、1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公司 14JG790 期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其中6000万元、45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分别到期。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102万元与自然人刘敏、何明合资成立武汉鞍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其中何明因自身原因不再对武汉鞍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出资,鞍重股份出资102万元,刘敏出资98万元。

 截止目前, 武汉鞍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鞍重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昌区南湖花园安六小区1期1栋1层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敏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专用设备、工矿备件、钢材改制、机电产品、备件、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及批零兼营;机械设备、建筑专用设备、房屋租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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