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4年12月22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峰股份”)因股东筹划部分股权协议转让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于2014年12月22日全天停牌。
为优化本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峰集团”)将减持部分股票,所集资金将部分投入新兴产业,开发项目一旦盈利,文峰集团承诺将该项目优先置入本公司以支持公司壮大发展。2014年12月21日,文峰集团与自然人郑素贞女士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郑素贞女士。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团与自然人陆永敏女士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陆永敏女士。
现将本次股权变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自然人郑素贞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当事人
受让方:郑素贞女士
住 所:浙江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身份证号:3302051952********
转让方: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 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10468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2、转让标的
本次文峰集团拟向郑素贞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
3、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叁佰伍拾万元(¥863,500,000)。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1)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支付给转让方;2)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确认;3)在上述监管机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4)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受让方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4、税费:
1)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及手续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要求各自承担;2)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没有规定且双方亦无约定的其他税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与自然人陆永敏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1、协议当事人
受让方:陆永敏女士
住 所: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
身份证号:3206261965********
转让方: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 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10468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2、转让标的
本次文峰集团拟向陆永敏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
3、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叁佰伍拾万元(¥863,500,000)。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1)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支付给转让方;2)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确认;3)在上述监管机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4)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受让方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4、税费:
1)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及手续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要求各自承担;2)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没有规定且双方亦无约定的其他税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65.28%的股份,文峰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21%的股份,合计持股75.4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5.51%的股份,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21%的股份,合计持股45.72%,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徐长江先生持有文峰集团40%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郑素贞女士与陆永敏女士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股权变动事宜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将于三个交易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23日复牌。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