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柏丹已辞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 12 月2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柏丹先生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原则通过《公司2015年度综合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原则通过《公司2015年度目标责任书》及《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锦州港区域用海一期规划剩余海域确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加快办理一期规划用海区域内剩余约301公顷的海域确权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该海域确权相关事宜。如确权工作涉及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填海造地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议案》
会议同意加快办理820亩工程填海项目换证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在符合国家海域证换发土地证政策要求下,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政府土地部门收储、参与挂牌、缴纳土地出让金、摘牌等)。如换证工作涉及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2014年决算中对报废固定资产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处理。处理以上财产损失,使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下降21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推选迟宝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5年1月16日在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迟宝璋先生简历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迟宝璋先生简历
迟宝璋先生,64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分局副局长、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退休。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5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16日
●股权登记日:A股:2015年1月8日
B股:2015年1月13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月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主要内容已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第3-4项内容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8日(A股)、2015年1月13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5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桂萍、杨春花;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3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4 | 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日期: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90 | 锦港投票 | 4 | A股 |
938952 | 锦港投票 | 4 | B股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 | 本次股东大会的4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00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90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个议案《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19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73819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73819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月8日)B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个议案《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93895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93895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938952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三)同时拥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