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天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厦天茂会验字[2014]第Y0112号《验资报告》。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和权属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的总资产为353,638,526.40元,主要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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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前5名客户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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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应收账款为正常业务往来款。应收账款2014年6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4,393.15万元,增长比例62.62%,主要原因为:2014年5-6月销售增长的账期影响。
(2)预付账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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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预付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盛合作社”)金额为62,493,329.37元,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与其他合作社或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结算方式
新阳洲与海盛合作社的货款结算方式主要是银行转账、现金结算、国内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以及应付账款等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金状况和市场行情的供求情况而定。
新阳洲和海盛合作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跟其他合作社的合作方式都是一样的。
②张福赐承诺在2014年底前以现金方式偿还与海盛合作社结算差额的具体原因
为防止该大额款项出现风险,根据交易各方2014年12月1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针对该款项使用情况,张福赐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3日内,以现金方式代海盛合作社还清上述预付帐款。如在实际代偿预付帐款时,新阳洲对海盛合作社预付账款余额有变化的,以代偿当日的余额为准。
③前述款项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从账面看,应收海盛合作社的6,249万元基本形成于2014年1-6月,资金来源于短期借款和开具的信用证等。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账面显示已从海盛合作社购进入库原材料3,379.35万元(1-10月购进6,123.41万元),由于资金额度等原因,对翔嶝海盛合作社的预付货款存在变动情形,截至2014年10月31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912.51万元。从实质上看,该项资金是预付货款性质,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而且,如果不考虑新增,预计到12月31日该项应无余额。
(3)存货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存货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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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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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洲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辅助生产设备,其中原值为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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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阳洲拥有6栋厂房及配套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①1#厂房,厂房坐落于B地块上(集体建设用地),该厂房已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厦农房证翔2006字第000014号,建筑面积为2,034.52平米,于2006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②2#厂房,厂房坐落于B地块上(集体建设用地),该厂房已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厦农房证翔2006字第000015号,建筑面积为2,034.52平米,于2006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③3#厂房,该厂房占地面积1,141.52平米,其中占B地块759.41平米、A地块382.10平米,建筑面积为3,468.53平米,于2010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④5#厂房,该厂房占地面积1,470.45平米,全部在B地块上,建筑面积为4,470.42平米,于2011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⑤6#A厂房,该厂房占地面积1,255.44平米,其中占B地块70.40平米、A地块1185.04平米,建筑面积为3,909.16平米,于2011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⑥6#B厂房,该厂房占地面积1,141.52平米,其中占B地块759.41平米、A地块382.10平米,建筑面积为3,468.53平米,于2011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除1#、2#厂房外,新阳洲其余房屋由于用地问题及厂房前期手续不完善,尚未办理厂房权属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节“(6)部分土地及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
(5)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其他应收款金额单位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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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新阳洲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张福赐的金额为15,358,617.89元,上述款项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交易各方2014年12月1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张福赐承诺,在收到中水渔业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2,200万元后的3日内及股权交割日前,以现金方式还清上述应收款。
(6)无形资产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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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新阳洲的商标、专利情况
A、商标
①自有商标
目前,新阳洲拥有并主要使用的商标有“新阳洲”、“嶝发”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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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注册号为3538534的商标已过有效期,目前正在办理延期手续。
②授权使用商标
除上述商标之外,新阳洲部分正在使用的商标的专用权人为张福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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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张福赐与新阳洲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拟将上述三个商标无偿转让给新阳洲;2014年7月8日,张福赐分别就上述商标转让事宜签署了《商标转让声明书》;2014年7月8日,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分别对上述《商标转让声明书》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14]厦湖证内字第937号、[2014]厦湖证内字第938号、[2014]厦湖证内字第939号)。
2014年10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新阳洲下发《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为TMZR20140000066341ZRSL01),其已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受理了3548510号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2014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新阳洲下发《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为TMZR20140000066342ZRSL01),其已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受理了3548509号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2014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新阳洲下发《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为TMZR20140000066340ZRSL01),其已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受理了3973339号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
2014年12月10日,张福赐就商标情况出具了《关于商标转让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上述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一直为新阳洲所用,本人未向新阳洲收取过任何费用,今后,本人亦不会向新阳洲就上述商标的使用向新阳洲主张任何权利。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核准上述商标过户给新阳洲之前,本人持续允许新阳洲无偿使用该等商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注册号为3548509和3548510的商标已过有效期,目前正在办理上述商标的延期手续。
B、专利
目前,新阳洲拥有或正在使用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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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柏绿农产品与新阳洲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柏绿农产品愿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名称:一种蚝汁加工后的快速冷却装置, 专利号:201120442638.2)转让给新阳洲,转让金额为700元。
2014年9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新阳洲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序号为2014092400003420),核准内容为:经审查,201120442638.2号专利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准予变更,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为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柏绿农产品就上述专利情况出具了《关于专利权转让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确认,上述专利权已经变更至新阳洲名下。该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一直为新阳洲占有使用,除转让费700元外,本公司未向新阳洲收取过任何费用,今后,本公司亦不会向新阳洲就上述专利的使用向新阳洲主张任何权利。
Ⅱ、土地使用权
A、新阳洲的土地使用权
目前,新阳洲名下有两处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①X2010Y20地块(简称A地块)
2011年2月24日,新阳洲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X2010Y2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年4月11日,新阳洲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签署了《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21320110411CG026),出让宗地编号为X2010Y20,出让宗地面积为8,805.221平方米,出让年期为50年,自2011年4月11日至2061年4月11日止,出让价款为2,535,904元。
2011年4月11日,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新阳洲签署《X2010Y20地块土地交接书》,将上述出让宗地交付给新阳洲。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X2010Y20地块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②X2013-03地块(简称B地块)
2003年8月1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2003]地428号),新阳洲取得位于同安区大嶝镇阳塘村(目前属翔安区)的土地作为厂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16,667平方米。
2003年8月8日,新阳洲取得了厦门同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厦门市同安区[2003]同字第一一二号),批准用地面积为16,667平方米,该地块四至为:东至环岛路界,南至环岛路,西至阳塘村规划地,北至阳塘村规划地。
2006年5月30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就上述地块向新阳洲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厦集土证翔2006字第00001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类别为221,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6,650.52平方米。
2012年12月21日,厦门市翔安区政府就新阳洲上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地事宜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40号)。会议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1、新阳洲集体用地征收为国有用地采用先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的方式;2、由于新阳洲公司所在范围内已另有一块面积约13.2亩的国有用地(即X2010Y20地块,2011年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为避免新阳洲的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后两个地块合并规划建设将会产生用地年限不一致的情况,要求两个地块使用年限的截止日期要统一按照优先取得地块的截止日期。
2013年,就上述集体土地征收事宜,厦门市政府向福建省政府提交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13年度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3]245号);2013年11月6日,福建省政府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110号),同意征收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集体所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6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目前上述土地的征收手续仍在实施过程中。
B、达元食品的土地使用权
达元食品现拥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霞国用[2014]第0807号
坐落:霞浦县三沙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陇头湾园区
地号:001/005/0008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26,998平米
终止日期:2064年3月4日
(7)部分土地及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
A、部分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原因
2014年12月8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出具了《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土地及房产情况说明》,就新阳洲的土地情况进行了如下说明:新阳洲X2010Y20地块土地出让手续合法合规,新阳洲已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存在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新阳洲X2013-03地块征收为国有用地的事项已得到福建省政府的批复,征收手续合法合规。此外,基于合并规划建设的考虑,待X2013-03地块完成国有用地征收手续后,将其与X2010Y20地块进行合并,再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原因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阳洲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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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6#A、6#B3栋厂房面积合计为10,846.22㎡。
在过去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阳洲产品需求旺盛,客户订单快速增加,公司面临扩大生产规模的迫切压力。由于新建厂房办理报建手续需要时间较长,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客户的订货需求,2010年,新阳洲迫于生产需要,在前期建设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建设3#、5#、6#A、6#B共4栋厂房。此外,鉴于A、B地块均属于新阳洲,为合理有效利用公司已有土地,新阳洲在建筑规划设计中,将A、B两地块视同为一个完整地块进行规划建设,致使3#、6#A、6#B共3栋厂房同时跨占到A、B两个地块。上述原因使得新阳洲3#、5#、6#A、6#B共4栋厂房未办理产权登记。
C、土地及房产问题的解决
为尽快实施B地块的征收手续,并解决部分房产产权办理手续,2014年3月4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从经济发展、品牌扶持、民生保障的角度出发,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解决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供地及厂房建设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①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新阳洲B地块的供地公告和用地红线,完成土地征收;
②在完成B地块的征收后,协调有关部门将A、B两地块合并成一宗用地,以利于用地红线内建筑物产权的办理;
③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新阳洲补办3#、5#、6#A、6#B厂房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办理。
目前,上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D、上述土地房产对新阳洲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目前,新阳洲拥有的X2010Y20、X2013-03两个地块为其核心资产,其中X2010Y20地块的面积为8,805.221平方米,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X2013-03地块面积为16,650.52平方米,持有厦集土证2006字第00001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正在办理国有用地征收手续。
此外,新阳洲目前拥有6栋厂房及配套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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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产为新阳洲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房产净值合计为20,661,458.99元,占新阳洲同期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5.84%,其中,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3#、5#、6#A、6#B四栋厂房的净值合计为16,141,270.82元,占新阳洲同期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4.56%。
E、部分土地及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不影响新阳洲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目前,上述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仍由新阳洲占有和正常使用,其产权归新阳洲所有,无任何产权纠纷,除因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外,并不会影响新阳洲对上述资产的实际占用、使用和收益,也不会影响新阳洲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新阳洲上述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房产为3#、5#、6#A、6#B厂房。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房产的净值合计为16,141,270.82元,占新阳洲同期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4.56%,占比相对较小,对新阳洲总资产规模的影响有限。
2014年12月8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出具了《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土地及房产情况说明》,对于新阳洲的房产情况做出如下说明:上述房产的所存在的问题是由企业特定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待X2013-03地块征收手续完成后,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新阳洲补办3#、5#、6#A、6#B厂房的产权手续。在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新阳洲上述厂房不存在被拆迁的情形,新阳洲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F、交易对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并积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目前,张福赐与新阳洲正在就上述土地问题,与厦门市及翔安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办理手续。
2014年12月12日,张福赐就上述土地及房产问题,出具了如下承诺:
1、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尽快办妥X2010Y2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尽快办理完毕X2013-03地块的国有土地征收手续,并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书;
3、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办理完毕上述地块之上的3#、5#、6#A、6#B厂房的产权手续;
4、本人将积极推进厦门市有关部门办妥上述地块之上的1#、2#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
5、如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过程中,产生罚款等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罚款,避免给新阳洲造成损失。
6、本人承诺将承担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后续权属完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
7、本人承诺将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协调有关部门办妥上述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
8、本人承诺,若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能办妥上述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上述权属瑕疵给新阳洲造成房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正常运营的损失等,本人将在接到中水渔业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全额补偿新阳洲或中水渔业的损失款项;
9、本承诺自中水渔业收购本人所持新阳洲55%股权事宜经中水渔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11月22日,新阳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湖里[保]字0022号),约定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间,在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新阳洲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建设”,系福建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与工行湖里支行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协议等提供保证。四海建设实际在工行湖里支行的融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福建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401-404的办公楼(使用面积为1,458.41平方米)抵押给工行湖里支行。
目前四海建设因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银行债务,触发新阳洲承担保证责任。2014年10月,新阳洲已为四海建设代偿1,400万元。为此,张福赐已出具承诺,同意承担由于上述担保给新阳洲带来的所有损失,具体金额以张福赐与中水渔业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该笔款项将在张福赐收到中水渔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款后的3日内以现金方式还清。
(1)本次担保事项发生的具体原因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银行往往要求融资方提供各种抵押,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因此,企业间互保的情况较为普遍。
在前述背景下,2013年7月2日,福建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世纪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湖里〔保〕字0014号),为新阳洲在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发生在2013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1日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外汇转贷、银行承兑、信用证等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出于互保的约定,新阳洲为四海集团之子公司四海建设提供了上述担保。
(2)新阳洲是否与四海建设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新阳洲与四海建设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新阳洲优先承担代付义务的具体原因
2014年8月,四海建设因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银行债务,触发新阳洲承担保证责任。在四海建设的上述贷款中,有一笔1400万元的贷款于2014年10月10日到期。由于四海建设的债权处理尚未进入司法阶段,如果新阳洲作为担保单位不进行代偿的话,将影响到新阳洲的银行征信记录,为避免影响新阳洲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的信用记录,经与银行债权人协商后,新阳洲先代为偿还第一笔到期的款项。
此外,四海集团虽然为四海建设提供了房产抵押,但实现抵押权的过程由于涉及评估、拍卖等流程,相对复杂且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新阳洲为四海建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银行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要求新阳洲优先代偿四海建设已到期债务。
(4)会计确认过程
对于前述债务,张福赐同意承担由于上述担保给新阳洲带来的所有损失(约3,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张福赐与中水渔业双方确定的金额为准,该笔款项将在其收到中水渔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款后的3日内以现金方式还清。同时承诺,将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解除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基于此,新阳洲未在账面上对此期后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的总负债为121,555,285.86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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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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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抵押借款
Ⅰ、向兴业银行借款1,500万元,由张福赐所属位于湖里区金钟路5号901、902、903房产和地下一层48号车位、地下二层127-132号车位,张胜辉所属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701-704、714-717单元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厦门栢绿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张福赐、张淑珠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Ⅱ、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出口押汇(保理)借款1,218.70万元,由张福赐所属位于湖里区金钟路5号901、902、903房产和地下一层48号车位、地下二层127-132号车位,张胜辉所属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9号701-704、714-717单元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借款320万元,新阳洲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阳塘村1#、2#研发楼(办公楼)抵押,并由张福赐、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②质押借款
Ⅰ、向兴业银行借款885万元,用张福赐名下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质押。
Ⅱ、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借款970万元,由新阳洲定期存款存单1,000万元质押。
(2)应付票据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阳洲应付票据内容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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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阳洲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加工品及调味料的生产加工。2011年~2013年,新阳洲营业收入分别为184,630,250.06元、289,321,471.45元、311,267,933.18元,净利润分别为10,752,931.48元、39,895,256.49元、36,653,173.19元。
(二)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217-1号审计报告,新阳洲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为: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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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
新阳洲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1、2012年9月增资
2012年9月,新阳洲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6,410.2568万元。在本次增资中,由点量长元认缴759.0559万元,实际缴纳出资额3,730万元;点量承元认缴295.0754万元,实际缴纳出资额1,450万元;凯腾瑞盈认缴356.1255万元,实际缴纳出资额1,750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410.2568万元,缴纳出资额6,930万元。据此测算,此次增资时对新阳洲的企业作价为31,500万元;该作价是由各方综合考虑新阳洲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发展前景、未来盈利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2、2014年10月股权回购
2014年10月,张福赐分别与点量长元、点量承元、凯腾瑞盈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张福赐拟回购上述三家股东持有的新阳洲合计22%的股权。具体回购价格是参考2012年9月相关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相关约定,并经各方协商,股权回购款按照上述三家股东2012年增资时投资款到账之日起按年化利率10%计算确定。其中,张福赐以6,345.5万元回购点量长元、点量承元合计持有的新阳洲16.44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4.1312万元);以2143.75万元回购凯腾瑞盈持有的新阳洲5.55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56.1255万元)。据此测算,此次股权回购时新阳洲的企业估价为38,587.5万元。
3、上述增资扩股及股权回购与本次交易价格的差异分析
综上所述, 2012年9月新阳洲增资时的企业作价为31,500万元;2014年10月,张福赐进行股权回购时新阳洲的企业作价确定为38,587.5万元;在上述增资扩股及股权回购中,交易价格是相关各方通过协商最终确定的。
而在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格是以北京亚超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新阳洲的企业价值为40,000万元。
新阳洲的企业价值出现上述差异,不仅有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价值增长的因素,也有作价依据不同所存在差异的因素,因此上述企业价值的差异是合理的。
十一、交易标的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张福赐持有新阳洲70.2%的股权外,点量长元、张福庆、凯腾瑞盈、点量承元还分别持有新阳洲11.841%、7.8%、5.556%、4.603%的股权。针对本次交易,点量长元、张福庆、凯腾瑞盈、点量承元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张福赐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新阳洲的主营业务为紫菜及海带等水产品加工,目前开发上市的产品有紫菜、紫菜酥、海带、海苔、裙带菜、蚝油(汁)、等藻类、贝汁类产品。
1、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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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菜作为一种“海洋蔬菜”,被人们称为“维生素的宝库”。紫菜富含多种生命活性物质,如多糖、高纯度不饱和脂肪酸、牛磺酸、类胡萝卜素、及氨基酸等,无论作为日常食物,还是提取活性物质为药品,对人类都有着极大的好处。紫菜所含的蛋白质、脂肪、糖类、灰份(无机盐类)、纤维素等都是人类所需的营养成分。
紫菜历来被人们视为海味珍品,宋朝时已列为贡品,至清末明初曾出口东南亚。由于紫菜富含营养和味道鲜美,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食用紫菜和紫菜制品,欧洲、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将紫菜誉为“保健食品”,并被公认为最大众化的保健食品之一。
我国大规模人工养殖的紫菜品种是条斑紫菜和坛紫菜。其中,条斑紫菜生长于江苏省沿海,南通和连云港是主要产地,坛紫菜生长在浙江、福建沿海,生长地域较条斑紫菜为广。条斑紫菜经加工后主要用于制作寿司的非即食海苔,即“非调味海苔”,“非调味海苔”经过人工添加调料,就制成了可以直接食用的即食海苔,即“调味海苔”。而坛紫菜可加工成口感更好的紫菜酥,另外也可加工包装成圆饼,用于日常烧汤。
2、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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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带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蔬菜,每百克干海带中含:粗蛋白8.2克,脂肪0.1克,糖57克,粗纤维9.8克,无机盐12.9克,钙2.25克,铁0.15克,以及胡萝卜素0.57毫克,硫胺素(维生素B1)0.69毫克,核黄素(维生素B2)0.36毫克,尼克酸16毫克,能发出 262千卡热量。与菠菜、油菜相比,除维生素C外,其粗蛋白、糖、钙、铁的含量均高出几倍、几十倍。
在我国,海带的自然生长的分布范围局限于辽东和山东两个半岛的肥沃海区,但通过人工养殖,已推广到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沿海。
3、蚝油(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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蚝油,又称牡蛎油。它既是一种复合调味品,又是一种极佳的营养品。它原来是华南、华东沿海一带人们作为调味用的辅料,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逐渐由沿海传到内地、由海内传到海外,广为食用。
蚝油的特点主要有:第一,它的首要功能是作调味用,味道鲜美,香咸、甜适中,鲜蚝味浓郁,再配上一些特色风味(如香鲜增强剂等)进行调和,去除牡蛎中的腥味,达到比较好的效果。第二,它富含20多种氨基酸(包括人体必须的八种氨基酸)、维生素、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等,营养均衡,是一种高级营养品。第三,它体态浓稠,颜色深棕红色,光亮圆滑增进人的食欲。
(二)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图
1、干制海产品(紫菜、海带)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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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验收。原料应来自经评价考核监控合格的安全海域或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根据《原辅料验收规程》进行验收;
(2)清洗。验收合格的原料经用清水进行清洗;
(3)干燥。清洗后摊开使其形成薄片状,再进行干燥(自然晾干或烘干设备内烘干),水分≤14%;
(4)挑选。对验收合格的原料,进行挑选,去除可能夹杂的其它杂质异物,防止异物混入,影响产品质量;
(5)称重。将挑选后的原料按客户要求的规格进行称重,电子称须经过计量校准;
(6)包装。将称重后的产品,放入经紫外线消毒后的内包装袋内进行包装,内包装间温度要求20~25℃,湿度40%~60%RH;
(7)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避光储存。
2、盐腌海带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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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辅料验收。原辅料应来自合格供应商提供,供应商经考核评价,具有生产资质,能够提供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考核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对原辅料来源进行有效控制,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原辅料进厂后,根据《原辅料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a、海带:符合卫生要求;b、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c、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2)盐渍。将清洗后控干水的海带放入专用盐渍池中,加入30%~35%的食盐,并充分搅拌均匀,盐渍时间在20~30min左右,测盐渍池四周盐水波美度在21~23度之间,若低于此波美度,应继续加盐,拌均盐渍。
(3)脱水。将盐渍后的海带放入专用容器中进行脱水。
(4)包装。将整形好的海带按客户或订单要求的重量规格进行内、外包装。
(5)冷藏。包装好的海带立即送入-10℃以下的冷库中贮存。;
3、调味紫菜(海苔)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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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验收。原料应来自安全海域生长的紫菜原料,由经评定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供,安全卫生符合GB23597-2009要求。辅料来自合格供应商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要求。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要求,白砂糖:应符合GB317-2006要求,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要求;
(2)包装物料验收。包装物料按入厂数量进行抽样检查,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验收合格后移仓库干燥贮存;
(3)包装物料消毒。用于内包装的内包装物料,经紫外线消毒后方可使用;
(4)挑选。对验收合格的原料进行挑选,去除有缺陷、杂质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
(5)放菜。将挑选后的海苔,放入烘烤设备进行加工;
(6)烘烤调味。海苔于自动生产机械内进行自动连续烘烤并自动喷洒调味(食盐、白糖、饮用水按比例调配,预先加热溶解,放入生产线上的喷料容器中),烘烤温度:200~210℃,时间:20~30S;
(7)干燥。烘烤后的海苔直接进入干燥设备内进行干燥,干燥温度70~80℃;
(8)称重。干燥后的海苔按订单要求的规格进行称重;
(9)包装。将称重后的海苔进行包装,装入经紫外线消毒后的塑料袋内,并进行封口装箱;
(10)检验。对包装好的产品抽样进行感官、水分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
(11)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常温避光储存;
4、调味紫菜(紫菜酥)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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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验收。原料应来自安全海域生长的紫菜原料,来自大嶝无公害紫菜基地或由经评定合格后的供应商提供,安全卫生符合GB/T23597-2009要求。辅料来自合格供应商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要求。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05要求。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要求。白砂糖:应符合GB317-2006要求。味精:应符合GB/T8967-2007要求。
(2)包装物料验收。包装物料按入厂数量进行抽样检查,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验收合格后移仓库干燥贮存。
(3)包装物料消毒。用于内包装的内包装物料,经紫外线消毒后方可使用。
(4)挑选。对验收合格的原料进行挑选,去除有缺陷、杂质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
(5)撕菜。将挑选后的干紫菜,进行人工撕碎,呈不规则状。
(6)烘炒。撕碎后不规则的干紫菜放入烘烤锅内进行连续自动搅拌烘炒,烘烤温度为105~110℃。
(7)喷油调味。将食用植物油放入喷油机中,烘炒时视情况进行自动喷油,再按比例加入预先粉碎的食盐、白砂糖、味精进行混合调味。
(8)称重。烘炒调味后的紫菜按订单要求的规格重量进行称重。
(9)包装。将称重后的紫菜酥进行包装,装入经紫外线消毒后的塑料罐内,并进行封口装箱。
(10)检验。对包装好的产品抽样进行感官、水分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
(11)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常温避光储存。
5、夹心海苔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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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验收。原料应来自经评价考核监控合格的安全海域或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根据《原辅料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其中海苔、坚果、植物油等辅料依据《原辅料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包装物料应来自经评价合格的供应商,要求材料安全卫生,内包材料应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2)烘烤。海苔于自动生产线上进行烘烤(烘烤温度:200~210℃)。
(3)夹心。烘烤后的海苔进入夹心工序,添加相应辅料。
(4)烘烤干燥。夹心后的海苔由生产线自动输入至后道烘烤干燥工序(烘烤温度:180~200℃)。
(5)分切。对干燥后的产品进行分切。
(6)包装。将称重后的产品,放入经紫外线消毒后的内包装袋内进行包装,内包装间温度要求20~25℃,湿度40%~60%RH。
(7)检验入库。对包装好的产品,进行感官、水分等出厂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常温避光储存。
6、浓缩蚝汁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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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验收:原料应来自无污染海域,公司每年通过收集海洋渔业部门或其它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海域信息对海域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定期对原料进行监测。每年均对供应商进行评定,不定期对原料供应点进行日常现场考核,确定年度合格供应商,并由合格供应商提供原料,确保原料安全。原料进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2)浓缩:验收合格的蚝汁原料,用不锈钢抽水泵抽取至混合池内进行混合后进行浓缩。
(3)储存:待浓缩搅拌罐内的蚝汁浓缩至规定的浓度后,经不锈钢管道灌装至塑料桶内进储存。
(4)过滤:根据订单要求,按比例抽取储存的原料进行过滤。
(5)配料:经过滤后的蚝汁于混合池内进行配料混合。
(6)浓缩杀菌:用不锈钢抽水泵把混合后的蚝汁原料经专用的不锈钢输送管道(预先用95℃以上开水冲洗消毒)输送至夹层锅内加热,进行蒸煮杀菌。开动蒸汽阀门至蒸汽气压为2.5kg/c㎡,经近60分钟加热,使蚝汁温度升至98℃以上开始蒸煮杀菌。恒温蒸煮杀菌温度≥98℃,时间≥30min。
(7)热灌装:将经过120目滤网过滤的蚝汁(恒温≥95℃)灌装至经消毒的铁桶或塑料桶内(包装容器的消毒:用95℃以上开水对塑料桶、马口铁桶冲洗消毒;对塑料桶盖、铁桶盖,先用水冲洗,再用开水浸泡消毒),达到规定的重量。
(8)成品检验:对包装好的成品蚝汁进行抽样,并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
(9)出厂:按客户要求进行装柜,发货。装柜前应对集装箱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出厂。
(三)主要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1、主要生产技术
(1)海苔加工技术
新阳洲的海苔加工工艺为国内首次将海苔(紫菜)的烘烤技术、温度终点控制技术、高温短时杀菌技术和无菌包装技术等深加工技术进行优化,集成应用于有机海苔健康休闲食品精细加工的,改进了当今世界常规的海苔(紫菜)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紫菜酥加工技术
该工艺系在国内首次研究出用三、四水坛紫菜生产紫菜酥的生产工艺技术,新阳洲通过对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创新性的采用微波法和远红外法混合的烤制工艺,提高了三、四水坛紫菜的利用价值。该产品加工工艺于2006年8月通过厦门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认为该项目成果总体上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3)低盐贝类营养汁(蚝油蚝汁)加工技术
新阳洲按照农业部食品生产标准,制定低盐贝类营养调味汁深加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实行全程检测和监控。通过生物复合酶解液化技术和酶解终点控制技术,对贝类营养调味汁的预煮技术、复合酶解液化技术、酶解终点控制技术、蒸煮脱盐浓缩技术、高温短时杀菌技术和无菌灌装技术等一系列深加工技术进行优化、集成、改进,使之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低盐贝类营养调味汁,此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技术研发情况
新阳洲拥有一个自有的研发中心,已开展了多个与紫菜及海藻有关的项目研究,并承担多个科技计划项目。2011年 12月23日,新阳洲的“坛紫菜新品种选育、推广及深加工技术”被国务院评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目前,新阳洲拥有及储备的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产品的开发后劲强劲。新阳洲拥有行业内唯一一个“紫菜酥”产品专利技术,还申请了“一种海藻的保鲜方法”等多项专利,并且有多个专利技术处于在审阶段。此外,公司和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上海水产大学、集美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了多个项目合作,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合作的海藻多糖多肽饮料项目已经开发出产品,目前在做产业化的调试工作。
未来,新阳洲将以海藻产业为主业,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优势,开展多个海藻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其中,以坛紫菜开发的“紫菜酥”产品、以条斑紫菜开发的“即食海苔”和以紫菜提炼的“海藻多糖多肽”饮料将成为公司的快速消费品的主打产品,该系列产品将为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注入动力,并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四)业务模式
1、海带产品的业务模式
新阳洲的海带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海外主要市场有台湾、东南亚地区。
2011年前,新阳洲的海带业务采用自行采购、加工、销售的模式。具体业务模式如下所示:
农户养殖海带→合作社统一收购→新阳洲采购原料入库→领料生产加工(鲜菜处理、杀青、冷却、加盐搅拌、浸压、出池、切菜、剥菜、包装而形成盐渍海带结、片)→产品入库→储存→新阳洲接客户订单,通知装柜→报关→出货→收款。
自2012年起,新阳洲的海带出口业务迅猛发展,考虑到人工、运输、装卸及环保等问题,新阳洲向合作社采购已加工好的半成品淹渍海带,再由公司加工成淹渍海带经包装后出货。在实际经营中,具体业务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农户养殖海带→合作社统一收购→合作社按新阳洲公司的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或委托外协加工(鲜菜处理、杀青、冷却、加盐搅拌、浸压、出池)→新阳洲向合作社采购付款并入账,产品存放于合作社→新阳洲接到订单通知合作社发货至工厂→领料生产加工(切菜、剥菜、包装而形成盐渍海带结、片)→出货装柜→新阳洲报关或委托报关→出货→收款。
2、紫菜产品的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紫菜具有固定的生长周期,每年中秋过后为下苗期;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为收获期。目前新阳洲的紫菜原料采购主要通过向农业合作社签订年度采购合同进行,实际采购价格随行就市。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为紫菜采购期,5月至8月为海带采购期。新阳洲在采购期间需对原料进行大规模的采购以维持下一年生产的持续性,从而使年末时点及一季度紫菜原料库存较高,而在每年后三季度时间内,新阳洲只存在零星的紫菜采购行为。
在原料采购方面,新阳洲制订了严格的采购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①各部门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采购物料等填写申购单;
②申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经相应权限人批准后提交采购部;
③采购部门根据申购单生成采购订单并询价、比价和选择供应商下单采购,在下单后要追踪到货时间;
④到货时,仓管员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及品管到场一同验收;
⑤卸货时,所管辖的实物仓管员要亲临现场,根据采购部的订购单与供应商的送货单,认真核对实到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仓管员要根据采购单和送货单对照实物进行规格、数量等的点收并签字确认。采购及品管人员检验内外在质量是否存在瑕疵和误差,若出现与订购单、送货单有差异的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处理;
⑥验收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应组织人员将货物摆放到相应的位置,做到堆放整齐、产品标识清楚;
⑦仓库部门根据采购订单及实际入库量生成入库单,由主管确认实际入库数量后对入库单进行审核确认;
⑧仓管员账面入库完成之后,应及时打印入库单,后附相关单据(申购、订购单、送货单、入库单等)送到采购部门。办理入库完结,由采购部门专人根据外购入库情况生成专用采购发票,并进行审核和勾稽(审核重点在单价);
⑨申请付款由采购部门填写“应收应付“模块应付单,并填写用款申请单,后附经打印的入库单财务联及申购单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时应检查是否与申购单及采购订单一致,审核完交出纳付款,出纳审核付款单与用款申请单是否一致,付款后,对付款单审核确认。(付款时才对付款单进行审核,出纳主要审核客户、金额、付款账户是否正确)。先付款业务由采购部门在生成采购订单时生成付款单,由财务部门申核后交出纳审核后付款(财务主要审核先付是否经审批、申购单及采购订单是否齐全,出纳主要审核客户、金额、付款账户是否正确);
⑩财务人员当天根据专用采购发票及付款单生成凭证,出纳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编制现金日记账。
(2)生产模式
新阳洲的生产模式都是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具体生产管理流程如下:
①销售部负责根据顾客的订货要求识别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与期望,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支持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销售部确认产品相关要求后,按规定做好记录;
②仓库无论有无现货,由销售部开具《订单评审表》先交由仓库进行订单评审。评审后有现货的,由业务员直接答复顾客,直接开出货单、交付产品。评审后库存不足或无现货的,销售部再交生产部根据评审的结果组织生产;
③生产部根据订单评审的结果并结合BOM单(物料清单)制定《生产任务单》,并将《生产任务单》抄送仓库和销售部;
④仓库按BOM单和《生产任务单》进行备料,以便生产顺利进行;
⑤生产部根据BOM单和《生产任务单》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并合理安排生产。当天的《生产日报表》要抄送销售部以备客户的问询和进度的跟踪。当天的《生产日报表》要抄送财务部以便成本的核算;
⑥销售部要根据订单及《生产任务单》、《生产日报表》对产品的交期进行追踪,并敦促生产进度;
⑦每天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流转,确保交到客户手中产品的质量;
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部开具《产品入库单》办理入库,经仓管员验收后放置于指定库位,仓管员入仓库账。
(3)销售模式
新阳洲销售主要实行的是:经分销模式。即:公司以合同、协议或订购单等形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同时,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经销商区分为内销与出口经销商;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内销经销商区分为商超与流通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以合同、协议或订购单等形式销售给下级批发商或零售终端;零售终端再以门店形式陈列销售给消费者。在经分销的销售模式中,公司只与经销商发生交易,并不与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客户发生交易,充分体现厂商分工合作的关系,即:公司(厂家)负责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品牌的宣传与提升;经销商负责面向消费者的销售网络的布建与销量提升。
3、蚝汁产品的业务模式
蚝汁产品的原材料为蚝水,蚝水的大批量收购时间一般为7~9月,新阳洲通过向合作社或农户进行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阳洲根据订单安排生产。通过厂家采购订单,销售接单安排生产,货款月结。新阳洲蚝汁产品的销售对象为直接调味品厂家,主要客户为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正与美国亨氏食品集团(中国)初步合作。
(五) 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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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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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6月紫菜系列产品销售均价较2013年销售均价上涨56.83%,主要是由于2013年10月,浙江、福建等紫菜产地受强台风“菲特”的影响,紫菜原料大幅减产,导致紫菜原料价格大幅攀升,虽然新阳洲主动调整了采购策略,但紫菜原料采购成本仍大幅增加,为消化成本,新阳洲结合自身及市场状况对紫菜系列产品的价格进行了上调。
3、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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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鹭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鹭达”)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中鹭达已获得海关的AA类管理认定和无纸通关资质,为AAA级信用企业、国家AAA级物流企业、并多次荣获厦门进出口百强企业、厦门市出口超亿美元企业、福建第三产业 300强企业和厦门百强企业等。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构成及占比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主要原材料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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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除紫菜外,新阳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逐年增加。2013年新阳洲紫菜采购金额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新阳洲主动调整采购策略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13年10月份,受强台风“菲特”的影响,浙江、福建等紫菜产地损失严重,紫菜原料大幅减产,而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为紫菜原料的主要收购期,在减产因素的影响下,2013年11月~12月紫菜原料的价格相比同期基本翻倍(市场平均价格由往年的25~28元/斤涨至52~55元/斤)。新阳洲基于自身多年的行业经验,认为上述价格与合理价格之间的偏离幅度太大,后期将回归至较为合理的价格水平。因此,在紫菜原料价格较高的11月~12月,新阳洲仅采购了少量的紫菜原料,从而使得2013年度的采购量出现大幅下降。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2月,紫菜原料价格开始回落,此时,新阳洲才开始大规模采购紫菜原料,此举使新阳洲的原料成本显著低于竞争对手,为新阳洲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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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2012-2014上半年,新阳洲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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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嶝旺合作社情况介绍
厦门市翔安区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简称“嶝旺合作社”)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北二里168号
注册号:350213NA000023X
设立时间:2008年12月
法定代表人:张阿才
成员出资总额:1,580万元
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水产品;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农民成员数:158
农民成员所占比例:100%
嶝旺合作社由张培育、张福赐、张淑珠、张桂谦、张开颜、张阿才等六人发起,于2008年12月16日召开设立大会。
截至2014年6月30日,张福赐配偶张淑珠和张福庆配偶张彩云分别出资350万元和3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4%。根据嶝旺合作社的《章程》,嶝旺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为成员代表大会,每40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行使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张淑珠和张彩云均为成员代表。另根据嶝旺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出资额占出资总额20%以上或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总交易量(额)20%以上的成员,在合作社重大资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嶝旺合作社构成新阳洲的关联方,虽然与新阳洲存在关联关系,但嶝旺合作社向新阳洲的供货价格随行就市、公允合理,与市场水平基本一致。
2014年7月1日,嶝旺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张淑珠、张彩云的退社申请,其中张淑珠个人出资350万元、张彩云个人出资304万元均已退还其本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嶝旺合作社与新阳州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合作社情况
除嶝旺合作社外,新阳洲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有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翔嶝海盛合作社”)、厦门市翔安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海丰盛合作社”)等,上述合作社与新阳洲并无关联关系,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翔嶝海盛合作社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阳塘北里21号
注册号:350213NA000473X
设立时间:2012年9月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成员出资总额:1,000万元
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殖的水产品;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农民成员数:153
农民成员所占比例:100%
金海丰盛合作社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厦门市翔安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坑尾里52号
注册号:350213NA000565X
设立时间:2013年1月
法定代表人:许水团
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殖的水产品;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水产品养殖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农民成员数:51
农民成员所占比例:100%
4、新阳洲采购情况的说明
新阳洲的海带、紫菜原料采购主要通过向农业合作社等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进行。每年5月至8月为海带采购期,11月至次年2月为紫菜采购期,新阳洲在采购期间需对原料进行大规模的采购以维持下一年生产的持续性。
为确保各供应商的供货能够满足新阳洲的需求,根据经验和惯例,新阳洲会在年初与各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对海带和紫菜的需求量以及价格进行大致的约定,以约束供应商优先供货给新阳洲。
2014年度,新阳洲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信息如下:
■
(七)主要业务许可情况
1、食品生产许可
按照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新阳洲已经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见下表;
■
2、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达元食品的主营业务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其已按规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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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备案证明
根据规定,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新阳洲的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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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情况
新阳洲持有厦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心于2012年11月5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1465975,进出口企业代码为3502737868576。
5、报关注册登记情况
新阳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号为3502969091,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5月21日,有效期至2016年5月21日。
6、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
新阳洲持有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核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为3994600140,发证日期为2009年3月26日。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新阳洲主要生产的产品是紫菜、海带、海苔,主要原料为紫菜、海带、海苔的半成品。公司主要对紫菜、海带、海苔的半成品进行筛选、包装、装箱入库等,生产工艺较简单,其中海苔的生产过程有烘干程序,烘干过程由于是全封闭烘干,无废气产生。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气和生产废水产生,但会产生废次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及设备运营噪声,由于新阳洲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多位低噪设备,因此,产生的机械噪声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013年11月20日,新阳洲已取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签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厦翔环[2013]证字第071号),有效期限至2016年11月16日。
2、安全生产情况
新阳洲重视公司安全生产,并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阳洲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内容执行,在制度、设备及人员安排上都予以了规范。
(九)质量控制情况
作为水产行业的龙头企业,新阳洲始终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视为企业的生命,将食品安全问题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从原辅料的源头到消费者的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强化安全措施、最大限度提升顾客满意度、增强服务意识。
目前,新阳洲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113Q27095R3S/3502),新阳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标准,通过认证范围如下:海藻系列(紫菜系列、海苔系列、海带系列)的生产,水产调味品(蚝汁、蚝油)的生产,该认证的有效期至2016年7月15日。
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亚超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17号《评估报告》,北京亚超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新阳洲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对各单项资产评估附加说明、收益法评估附加说明的前提下,得出新阳洲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新阳洲经中审亚太审计后的总资产为27,218.21万元,总负债为5,824.84万元,净资产为21,393.37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27,509.07万元,总负债为5,824.84万元,净资产为21,684.24万元,净资产增值290.87万元,增值率1.36%。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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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新阳洲提供收益预测表的基础上估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002.92万元。
(三)评估结论的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择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21,684.24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290.87万元,增值率为1.36%;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40,002.92万元,评估增值18,609.55万元,评估增值率86.99%;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8,318.68万元,差异率为84.48%。差异原因为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也无法涵盖诸如人力资源、销售渠道、供货渠道、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经过比较分析后,北京亚超认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新阳洲的股权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新阳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新阳洲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002.92万元。
四、标的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同时向银行进行函证,有未过账项的,对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核查账簿、原始凭证,进行应收款函证,并进行了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应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其很可能收不回款项,按会计政策规定的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对于发生时间较长、已过诉讼时效的评估为零。按照操作规范对已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评估人员抽查项目合同的金额,查阅财务会计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当地现行的定额标准、有关取费文件和评估基准日材料、人工等的市场价格,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委托评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置全价。
②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评估人员按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对评估范围内建筑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将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分别编组。对各类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的确定主要参考了经类似工程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的房产单方造价的水平,当地各类房屋建筑物的单方造价水平及评估师掌握的价格信息资料及估值经验。评估师根据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勘查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考虑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重置单价。即:重置全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③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包括勘查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
④资金成本: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规模,依据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确定建筑物的合理建设工期,选取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并假设建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其资金成本。即: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1/2×贷款利率×合理建设期
(2)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房屋主体及结构部分(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部分(门窗、外墙、内墙、顶棚、其他)、设备部分(水卫、电照、暖气)及其他(如消防、空调等)等状况,结合行业经验统计数据,专家判定尚可使用年限后按年限法测算判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车辆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黑马信息广告》、《慧聪汽车商情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具体公式为: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附加税+牌照费用
A、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它费用依据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确定。
B、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为500元/辆。
另:部分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②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2)电子设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是在国内采购,其购置价包含了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其重置全价等于其购置价;对不需要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直接以向制造商、供应商询价或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等价格作为重置全价。
对电子设备,查询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公允市场交易价格,或直接向制造商、供应商询价,同时收集和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等有关资料确定现行购置价;对无法直接询价或通过其他手段查询到价格的设备,参考类似设备的购置价格确定现行价格。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③个别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4、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为企业的新厂房项目,评估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合同的金额,查阅财务会计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5、无形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翻阅会计记录,核实费用的构成情况,了解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6、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调整数作为其评估值,对于各类负债中,经核实并非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二)收益法评估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得出企业整体价值,然后减去付息债务即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
3、收益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企业属于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无固定经营期限,也不存在未来停止经营的任何因素,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预测期为永续。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扣除税务影响)-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的确定
WACC=Re*E/(E+D)+Rd*(1-T)*D/(D+E)
R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市场价值;
Rd:债务成本;
D:付息债务
T: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Re = Rf+β×MRP+Rc
Rf=目前的无风险报酬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7、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五、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一)未来收益期的确定
新阳洲属于水产品加工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发生外,无法定的经营期限,也不存在未来停止经营的任何因素,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预测期为永续,其中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具体预测期,2019年以后为永续稳定期。
(二)未来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评估人员与新阳洲财务部、市场营销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分析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在维持现有产品品种的前提下,本着稳健原则对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1、销售收入预测
根据2010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数据,新阳洲销售收入增长比率分别为60.81%、47.03%、56.70%、7.59%,这组数据显示新阳洲销售已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阶段,销售趋于稳步增长,评估人员根据新阳洲提供的未来销售收入预测、2014--2016年度经营规划,经分析调整得出下述销售收入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1)海带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预测
由于近年来海带的销售增长较快,已趋于平稳状态,所以,未来海带的销售维持2013年的水平;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比例 |
货币资金 | 23,340,568.35 | 6.60% |
应收账款 | 119,275,054.23 | 33.73% |
预付款项 | 84,447,396.94 | 23.88% |
其他应收款 | 17,367,434.80 | 4.91% |
存货 | 55,577,050.09 | 15.72% |
流动资产合计 | 300,007,504.41 | 84.83% |
固定资产 | 33,045,249.24 | 9.34% |
在建工程 | 10,571,966.94 | 2.99% |
无形资产 | 10,013,805.81 | 2.8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3,631,021.99 | 15.17% |
资产总计 | 353,638,526.40 | 100.00% |
单位名称 | 与新阳洲关系 | 金额 | 年限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DONG LIAN FA TRADING CO.LTD | 非关联方 | 19,499,646.88 | 1年以内 | 15.32 |
YONG FONG CHENG CO.LTD | 非关联方 | 18,882,426.04 | 1年以内 | 14.83 |
DAI KIM MINH CO.Ltd | 非关联方 | 13,103,191.68 | 2年以内 | 10.29 |
厦门市中鹭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737,845.75 | 1年以内 | 8.44 |
QWAN TRADING FIRM | 非关联方 | 6,501,484.52 | 1年以内 | 5.11 |
合计 | | 68,724,594.87 | | 53.99 |
单位名称 | 与新阳洲关系 | 金额 | 时间 | 未结算原因 |
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非关联方 | 62,493,329.37 | 1年以内 | 尚未到货 |
南安石井昌盛紫菜专业合作社 | 非关联方 | 9,678,330.00 | 1年以内 | 尚未到货 |
厦门市翔安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非关联方 | 7,506,185.81 | 1年以内 | 尚未到货 |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402,000.00 | 1年以内 | 尚未到货 |
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79,429.00 | 1年以内 | 工程款 |
合 计 | | 80,459,274.18 | | |
项目 | 金额 |
原材料 | 50,465,318.09 |
发出商品 | 353,691.12 |
库存商品 | 4,758,040.88 |
合计 | 55,577,050.09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32,393,526.28 | 6,429,401.55 | 25,964,124.73 |
机器设备 | 20,984,822.73 | 15,156,420.51 | 5,828,402.22 |
运输工具 | 2,605,472.39 | 2,013,401.52 | 592,070.87 |
办公设备 | 1,770,765.58 | 1,110,114.16 | 660,651.42 |
合计 | 57,754,586.98 | 24,709,337.74 | 33,045,249.24 |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折旧年限 | 开始使用时间 | 尚可使用年限 |
厂房(1#、2#) | 7,531,031.50 | 4,520,188.17 | 20 | 2006-1-31 | 11年7个月 |
蚝油原料、配料、成品池 | 283,500.00 | 234,123.64 | 20 | 2010-10-29 | 16年4个月 |
保安室及门面 | 180,000.00 | 148,650.00 | 20 | 2010-10-29 | 16年4个月 |
海水池 | 480,000.00 | 396,400.00 | 20 | 2010-10-29 | 16年4个月 |
水泥道路及排水系统 | 645,000.00 | 532,662.28 | 20 | 2010-10-29 | 16年4个月 |
海水进水管 | 690,000.00 | 569,825.00 | 20 | 2010-10-29 | 16年4个月 |
紫菜烘干厂房 | 390,000.00 | 325,162.50 | 20 | 2010-12-10 | 16年6个月 |
蚝油原料仓库 | 480,000.00 | 400,200.00 | 20 | 2010-12-10 | 16年6个月 |
纸箱仓库 | 114,000.00 | 95,047.50 | 20 | 2010-12-10 | 16年6个月 |
厂房3# | 5,916,052.00 | 4,932,508.18 | 20 | 2010-12-31 | 16年6个月 |
厂房5# | 4,612,003.36 | 4,064,327.86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厂房6#A | 4,720,427.83 | 4,159,876.93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厂房6#B | 3,386,732.45 | 2,984,557.85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配电室、发电房、机修车间 | 286,291.94 | 252,294.74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钢结构过道 | 588,100.91 | 518,263.91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室外工程 | 1,388,002.29 | 1,223,176.89 | 20 | 2011-12-31 | 17年6个月 |
海苔生产设备(1) | 1,280,000.00 | 347,733.64 | 10 | 2006-10-29 | 2年4个月 |
海苔生产设备(2) | 1,300,000.00 | 373,749.70 | 10 | 2006-12-29 | 2年6个月 |
蒸煮搅拌罐 | 337,500.00 | 145,124.64 | 10 | 2008-6-30 | 4年 |
锅炉 | 192,000.00 | 84,080.00 | 10 | 2008-7-31 | 4年1个月 |
调味品冻库冷冻设备 | 438,780.00 | 195,622.40 | 10 | 2008-8-31 | 4年2个月 |
紫菜酥生产设备 | 865,000.00 | 426,733.12 | 10 | 2009-2-28 | 4年8个月 |
蚝油生产线 | 352,427.18 | 185,024.18 | 10 | 2009-6-30 | 5年 |
储罐 | 145,299.14 | 102,738.78 | 10 | 2011-5-31 | 6年11个月 |
紫菜养殖基地 | 8,487,620.80 | 4,523,194.86 | 10 | 2009-7-31 | 5年1个月 |
冷库 | 136,752.14 | 105,356.16 | 10 | 2012-1-11 | 7年7个月 |
自动纸片封盖机 | 100,854.70 | 77,700.23 | 10 | 2012-1-5 | 7年7个月 |
铝材工程 | 424,284.00 | 375,579.66 | 20 | 2012-1-5 | 17年7个月 |
冷库设备 | 2,242,000.00 | 2,082,257.47 | 10 | 2013-9-3 | 9年3个月 |
格力KF-120TW/K(1236T)N2空调 | 415,726.50 | 178,762.39 | 5 | 2011-6-30 | 2年 |
单位名称 | 与新阳洲关系 | 金额 | 年限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
张福赐 | 实际控制人 | 15,358,617.89 | 2年以内 | 87.93 |
出口退税 | 非关联方 | 1,834,710.96 | 1年以内 | 10.50 |
合 计 | | 17,193,328.85 | | 98.43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10,294,052.22 | 355,175.57 | 9,938,876.65 |
软件 | 42,800.00 | 37,560.84 | 5,239.16 |
商标权 | 82,800.00 | 13,110.00 | 69,690.00 |
合计 | 10,419,652.22 | 405,846.41 | 10,013,805.81 |
序号 | 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 权利
状态 |
1 | 一种紫菜酥产品的加工方法 | ZL 200910110861.4 | 发明 | 2009-01-12 | 新阳洲 | 已授权 |
2 | 一种食用藻类的保鲜加工方法 | ZL200910112385.X | 发明 | 2009-08-06 | 新阳洲 | 已授权 |
3 | 一种海带酱产品的加工方法 | ZL 200910110863.3 | 发明 | 2009-01-12 | 新阳洲 | 已授权 |
4 | 一种紫菜棒 | ZL201220698032.X | 实用
新型 | 2012-12-17 | 新阳洲 | 已授权 |
5 | 一种海带高温杀青后的急速冷却装置 | ZL2011120442584.X | 实用
新型 | 2011-11-10 | 新阳洲 | 已授权 |
6 | 一种蚝汁加工后的快速冷却装置 | ZL 201120442638.2 | 实用
新型 | 2011-11-10 | 柏绿
农产品 | 已授权 |
7 | 瓶帖 | ZL200930173780.X | 外观
设计 | 2009-10-28 | 新阳洲 | 已授权 |
厂房编号 | 建筑面积(㎡) | 坐落情况 | 权属证书情况 |
1# | 2,034.52 | B地块 | 厦农房证翔2006字第000014号 |
2# | 2,034.52 | B地块 | 厦农房证翔2006字第000015号 |
3# | 3,468.53 | 同时跨占A、B地块 | 无 |
5# | 4,470.42 | B地块 | 无 |
6# A | 3,909.16 | 同时跨占A、B地块 | 无 |
6# B | 3,468.53 | 同时跨占A、B地块 | 无 |
合计 | 19,385.68 | | |
厂房编号 | 建筑面积(㎡) |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元) | 权属证书情况 |
1#、2# | 4069.04 | 4,520,188.17 | 厦农房证翔2006字第000014号、000015号 |
3# | 3,468.53 | 4,932,508.18 | 无 |
5# | 4,470.42 | 4,064,327.86 | 无 |
6# A | 3,909.16 | 4,159,876.93 | 无 |
6# B | 3,468.53 | 2,984,557.85 | 无 |
合计 | 19,385.68 | 20,661,458.99 |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短期借款 | 48,936,968.76 |
应付票据 | 37,950,000.00 |
应付账款 | 21,250,696.52 |
预收款项 | 8,785,600.18 |
应付职工薪酬 | 555,747.28 |
应交税费 | 784,151.32 |
其他应付款 | 3,292,121.80 |
流动负债合计 | 121,555,285.86 |
负债合计 | 121,555,285.86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抵押借款 | 30,386,968.76 |
质押借款 | 18,550,000.00 |
合计 | 48,936,968.76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信用证 | 37,950,000.00 |
合计 | 37,950,000.00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53,638,526.40 | 272,263,956.03 | 289,942,075.20 |
负债总额 | 121,555,285.86 | 58,252,239.62 | 112,683,531.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2,083,240.54 | 214,011,716.41 | 177,258,543.23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125,737,184.87 | 311,267,933.18 | 289,321,471.45 |
营业总成本 | 108,846,069.13 | 274,299,899.22 | 249,713,791.39 |
营业利润 | 16,891,115.74 | 36,968,033.96 | 39,607,680.06 |
利润总额 | 17,730,388.46 | 37,949,756.65 | 40,812,587.77 |
净利润 | 17,581,524.12 | 36,653,173.19 | 39,895,256.49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24,273.26 | -16,046,306.19 | -59,942,591.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7,454.58 | -17,515,771.68 | -1,402,040.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48,332.26 | 20,218,978.06 | 41,892,869.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93,091.04 | -13,271,691.69 | -19,337,882.94 |
产品种类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海带系列产品 | 83,961,312.05 | 76.10% | 167,445,039.98 | 56.88% | 173,863,139.45 | 68.13% |
紫菜系列产品 | 17,564,555.97 | 15.92% | 109,370,556.38 | 37.15% | 75,493,965.73 | 29.58% |
海苔系列产品 | 938,323.39 | 0.85% | 3,974,971.58 | 1.35% | 2,654,935.72 | 1.04% |
其他 | 7,866,742.79 | 7.13% | 13,607,083.93 | 4.62% | 3,187,155.59 | 1.25% |
合计 | 110,330,934.20 | 100.00% | 294,397,651.87 | 100.00% | 255,199,196.49 | 100.00% |
产品种类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销售均价
(元/千克)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销售均价
(元/千克)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销售均价
(元/千克)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海带类 | 49.51 | 3.47% | 47.85 | -0.85% | 48.26 | 0.48% |
紫菜系列产品 | 99.15 | 56.83% | 63.22 | -12.92% | 72.6 | 1.16% |
海苔类 | 96.48 | -5.24% | 101.82 | 1.47% | 100.34 | -22.43% |
葱酥 | 57.15 | -2.11% | 58.38 | - | - | - |
浓缩蚝汁 | 5.74 | -10.59% | 6.42 | - | - | -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4年1-6月 | 厦门市中鹭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54,889,264.85 | 43.65 |
DONG LIAN FA TRADING CO.LTD | 10,052,779.44 | 8.00 |
DAI KIM MINH CO.,Ltd(柬埔寨) | 6,803,002.27 | 5.41 |
GREAT-TOP ENTERPRISE CO.,LTD | 6,377,671.87 | 5.07 |
YONG FONG CHENG CO.LTD | 6,327,616.83 | 5.03 |
合 计 | 84,450,335.26 | 67.16 |
2013年度 | 厦门市中鹭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91,300,216.73 | 29.33 |
DONG LIAN FA TRADING CO.,LTD | 30,067,686.78 | 9.66 |
YONG FONG CHENG CO.,LTD | 18,914,383.69 | 6.08 |
GREAT-TOPENTERPRISECO.,LTD | 7,481,216.23 | 2.40 |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6,946,394.65 | 2.23 |
合计 | 154,709,898.09 | 49.70 |
2012年度 | 厦门市中鹭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5,581,070.18 | 36.49 |
YONG FONG CHENG CO.,LTD | 41,930,265.06 | 14.49 |
DONG LIAN FA TRADING CO.,LTD. | 35,033,817.17 | 12.11 |
YUAN CYUAN TRADING CO., | 33,467,964.41 | 11.57 |
QWAN TRADING FIRM | 12,290,805.30 | 4.25 |
合 计 | 228,303,922.12 | 78.91 |
原材料种类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海带 | 61,197,595.35 | 87.39% | 144,464,185.37 | 60.33% | 128,356,252.36 | 53.67% |
紫菜 | 6,124,800.00 | 8.75% | 60,674,161.00 | 25.34% | 100,398,035.34 | 41.98% |
机制菜 | 136,481.42 | 0.19% | 6,405,752.55 | 2.68% | 5,612,776.50 | 2.35% |
合计 | 67,458,876.77 | 96.33% | 211,544,098.92 | 88.35% | 234,367,064.20 | 97.99% |
原材料种类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采购均价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采购均价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采购均价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海带(元/千克) | 36.14 | 13.61% | 31.81 | -7.15% | 34.26 | -4.38% |
紫菜(元/千克) | 76.56 | 44.75% | 52.89 | 17.98% | 44.83 | -7.30% |
机制菜(元/张) | 0.27 | 3.85% | 0.26 | 30.00% | 0.2 | ——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14年1-6月 | 厦门市翔安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28,007,631.60 | 39.99% |
厦门市翔安区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 25,485,459.84 | 36.39% |
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11,583,180.00 | 16.54% |
苍南海壹食品有限公司 | 2,246,123.91 | 3.21% |
厦门紫云龙工贸有限公司 | 361,646.90 | 0.52% |
合计 | 67,684,042.25 | 96.65% |
2013年度 | 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83,683,452.80 | 34.95% |
厦门市翔安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66,112,621.20 | 27.61% |
厦门市翔安区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 54,538,629.35 | 22.78% |
南安石井昌盛紫菜专业合作社 | 19,862,160.00 | 8.29% |
苍南海壹食品有限公司 | 4,124,000.00 | 1.72% |
合计 | 228,320,863.35 | 95.35% |
2012年度 | 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 123,571,311.68 | 51.67% |
厦门市翔安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15,915,280.00 | 6.65% |
南安石井昌盛紫菜专业合作社 | 13,223,397.00 | 5.53% |
苍南海壹食品有限公司 | 5,790,087.70 | 2.42% |
厦门市柏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2,011,188.94 | 0.84% |
合计 | 160,511,265.32 | 67.11%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
种类 | 单价(元) | 数量(kg) | 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合计(元) | 签署日期 |
厦门市翔安区嶝旺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 海带 | 48.5 | 1,200,000 | 58,200,000 | 92,040,000 | 2014-01-03 |
| | | |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丰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海带 | 49 | 950,000 | 46,550,000 | 85,820,000 | 2014-01-03 |
| | | |
厦门市翔安区翔嶝海盛水产专业合作社 | 海带 | 48 | 480,000 | 23,040,000 | 38,440,000 | 2014-01-03 |
| | | |
南安石井昌盛紫菜专业合作社 | 紫菜 | 79 | 410,000 | 32,390,000 | 32,390,000 | 2014-01-05 |
苍南海壹食品有限公司 | 海带 | 34.5 | 130,000 | 4,485,000 | 10,361,500 | 2014-01-05 |
| | | |
合计 | 海带 | 2,760,000 | 132,275,000 | 259,051,500 | |
紫菜 | 1,673,000 | 126,776,50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生产许可证号 | 产品名称 | 有效期限 |
1 | 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 QS3502 0307 0259 | 调味品(固态、液体) | 2016.01.24 |
2 | 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 QS3502 2201 0063 |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 | 2015.08.24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限 |
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 SP3509211410001191 |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 2014.4.9~2017.4.8 |
单位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品种 | 有效期限 |
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 3502/02060 | 干制海产品、盐腌海带、调味紫菜、蚝汁、葱酥 | 2017.03.14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1 | 流动资产 | 21,857.36 | 21,892.82 | 35.46 | 0.16 |
2 | 非流动资产 | 5,360.85 | 5,616.25 | 255.41 | 4.76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490.00 | 497.80 | 7.80 | 1.59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8 | 固定资产 | 3,527.81 | 3,773.42 | 245.61 | 6.96 |
9 | 在建工程 | 1,041.57 | 1,041.57 | 0.00 | 0.00 |
10 | 工程物资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14 | 无形资产 | 301.46 | 303.45 | 1.99 | 0.66 |
15 | 开发支出 | | | | |
16 | 商誉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20 | 资产总计 | 27,218.21 | 27,509.07 | 290.87 | 1.07 |
21 | 流动负债 | 5,824.84 | 5,824.84 | 0.00 | 0.00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 |
23 | 负债合计 | 5,824.84 | 5,824.84 | 0.00 | 0.00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393.37 | 21,684.24 | 290.87 | 1.36 |
项目/年度 | 单位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海带系列产品 | 销售数量 | 千克 | 3,499,373.88 | 3,499,373.88 | 3,499,373.88 | 3,499,373.88 | 3,499,373.88 |
单价 | | 47.85 | 47.85 | 47.85 | 47.85 | 47.85 |
收入 | 元 | 167,445,040.16 | 167,445,040.16 | 167,445,040.16 | 167,445,040.16 | 167,445,040.16 |
紫菜系列产品 | 销售数量 | 千克 | 1,715,235.00 | 1,800,997.00 | 1,981,097.00 | 2,080,152.00 | 2,080,152.00 |
单价 | | 81.60 | 81.60 | 81.60 | 81.60 | 81.60 |
收入 | 元 | 139,963,720.58 | 146,961,903.14 | 161,658,111.67 | 169,740,989.22 | 169,740,989.22 |
海苔系列产品 | 销售数量 | 千克 | 39,039.00 | 40,991.00 | 45,090.00 | 47,345.00 | 47,345.00 |
单价 | | 132.37 | 132.37 | 132.37 | 132.37 | 132.37 |
收入 | 元 | 5,167,436.27 | 5,425,814.71 | 5,968,382.94 | 6,266,868.27 | 6,266,868.27 |
蚝油 | 销售数量 | 千克 | 1,134,726.00 | 1,191,462.00 | 1,310,608.00 | 1,376,138.00 | 1,376,138.00 |
单价 | | 7.70 | 7.70 | 7.70 | 7.70 | 7.70 |
收入 | 元 | 8,741,929.10 | 9,179,023.25 | 10,096,924.03 | 10,601,767.15 | 10,601,767.15 |
主要业务收入小计 | 元 | 321,318,126.12 | 329,011,781.26 | 345,168,458.80 | 354,054,664.80 | 354,054,664.80 |
其他 | 销售数量 | 千克 | 249,173.36 | 249,173.36 | 249,173.36 | 249,173.36 | 249,173.36 |
单价 | | 67.70 | 67.70 | 67.70 | 67.70 | 67.70 |
收入 | 元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其他收入小计 | 元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16,870,281.31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元 | 338,188,407.43 | 345,882,062.57 | 362,038,740.11 | 370,924,946.11 | 370,924,946.11 |
(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