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 | 受托方 | 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华懋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募集资金 |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 5,000 | 32 | 2014-12-19 | 2015-01-19 | 5.50% |
2 | 华懋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自有资金 |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 7,000 | 32 | 2014-12-19 | 2015-01-19 | 5.50% |
3 | 华懋科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自有资金 | “乾元”保本型 | 3,000 | 45 | 2014-12-19 | 2015-02-02 | 5.60% |
合计 | | | | 15,000 | | | | |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14-009号公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厦门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