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见附件),该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由刘睿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刘睿先生简历
刘睿先生,1968年8月生,管理学硕士,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上海宝钢第二十冶检修协力公司团委书记;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重庆柯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经办副主任、产业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渝能华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渝能电力代建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四川中冶蜀山投资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刘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33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宁达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朱继中
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浩宁达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浩宁达、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义腾 | 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亿金通 | 指 | 中亿金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交易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9月30日 |
本次交易 | 指 | 浩宁达非公开发行22,750,000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朱继中、温斌斌和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朱继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1281196802******
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浩宁达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义腾100%股权,其中,浩宁达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14,967,104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河南义腾67.5%股权(计6,075万元出资额)。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南义腾将成为浩宁达的全资子公司,浩宁达将推进现有业务结构优化,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继续增持的计划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浩宁达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即浩宁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不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浩宁达14,967,104股A股股份,占浩宁达增发后总股本的11.8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浩宁达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温斌斌、中亿金通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浩宁达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14,967,104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河南义腾67.5%股权(计6,075万元出资额)。
浩宁达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浩宁达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及董事会审议确定为38元/股。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12月17日,中亿金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接受浩宁达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河南义腾5%股权,并对河南义腾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4年12月17日,河南义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宁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东朱继中、温斌斌及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各股东对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河南义腾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4年12月18日,浩宁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有关议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浩宁达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1.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浩宁达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浩宁达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且其已履行完毕其与浩宁达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全部补偿义务后可按有关规定转让。
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浩宁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浩宁达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将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股份的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5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前,用于设定质押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5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后至履行完毕2016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前,用于设定质押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6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后至履行完毕2017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前,用于设定质押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数的55%。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设置质押的股份数超过上述约定,应按照其用于设置质押的全部股份市值(按最近一次设置质押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浩宁达股票收盘价计算)每日5%。的比例向浩宁达支付违约金,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相应数量股份的质押使剩余质押股份数符合上述约定之日为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温斌斌、中亿金通与浩宁达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浩宁达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继中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浩宁达 | 股票代码 | 002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朱继中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14,967,104股
变动比例:增加11.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继中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3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宁达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温斌斌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英武乡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段纯镇云义村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浩宁达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浩宁达、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义腾 | 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亿金通 | 指 | 中亿金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交易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9月30日 |
本次交易 | 指 | 浩宁达非公开发行22,750,000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朱继中、温斌斌和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温斌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42433199102******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英武乡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段纯镇云义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浩宁达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义腾100%股权,其中,浩宁达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6,585,527股A股股份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河南义腾27.5%股权(计2,475万元出资额)。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南义腾将成为浩宁达的全资子公司,浩宁达将推进现有业务结构优化,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继续增持的计划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浩宁达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即浩宁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不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浩宁达6,585,527股A股股份,占浩宁达增发后总股本的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浩宁达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继中、中亿金通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浩宁达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6,585,527股A股股份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河南义腾27.5%股权(计2,475万元出资额)。
浩宁达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浩宁达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及董事会审议确定为38元/股。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12月17日,中亿金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接受浩宁达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河南义腾5%股权,并对河南义腾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4年12月17日,河南义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宁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东朱继中、温斌斌及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各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4年12月18日,浩宁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有关议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浩宁达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浩宁达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信息披露人认购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可按有关规定转让。
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浩宁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浩宁达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将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朱继中、中亿金通与浩宁达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温斌斌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浩宁达 | 股票代码 | 002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温斌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山西省灵石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6,585,527股
变动比例:增加4.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温斌斌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3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宁达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浩宁达、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义腾 | 指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亿金通 | 指 | 中亿金通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交易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9月30日 |
本次交易 | 指 | 浩宁达非公开发行22,750,000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朱继中、温斌斌和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英文名称 | 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
中文名称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登记地址 |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 |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 502030 |
商业登记号码 | 18783581-000-01-14-9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币 |
公司类型 | 香港登记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经营期限 | 无期限 |
主要股东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7%;尚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19%;王荣安持股16.50%;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3.5% |
成立日期 | 1995年1月3日 |
通讯地址 |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籍或地区居留权 |
王磊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荣安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郑相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生广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浩宁达51,000,000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28%;本次权益变动后(即浩宁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不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浩宁达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变更为40.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浩宁达与朱继中、温斌斌、中亿金通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浩宁达拟向朱继中、温斌斌及中亿金通非公开发行22,750,000股A股股份及支付45,500,000元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的股权。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12月17日,中亿金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接受浩宁达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河南义腾5%股权,并对河南义腾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4年12月17日,河南义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宁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东朱继中、温斌斌及中亿金通合计持有的河南义腾100%股权,各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拟同时向浩宁达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2014年12月18日,浩宁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有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取得浩宁达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股份转让限制及股份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浩宁达股份为流通股,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37,226,700股。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14年7月,因浩宁达向郝毅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3,491,480股A股股份购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浩宁达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3.75%下降至49.28%。2014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前述事宜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浩宁达与朱继中、温斌斌及中亿金通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浩宁达与朱继中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第八 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HONKIUMACHINEFACTORYLIMITED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浩宁达 | 股票代码 | 002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000,000股
持股比例:49.2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51,000,000股
变动后比例:40.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HONKIUMACHINEFACTORYLIMITED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3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6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2015年1月6日(星期二)。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5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案》;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交易对方
2.1.2标的资产
2.1.3交易价格
2.1.4标的资产的交割
2.1.5期间损益归属
2.1.6或有负债
2.1.7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1.8发行方式
2.1.9发行价格
2.1.10发行数量
2.1.11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2.1.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1.13锁定期安排
2.1.14拟上市地点
2.1.15决议有效期
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2.2发行方式
2.2.3发行价格
2.2.4发行数量
2.2.5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2.2.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7募集资金用途
2.2.8锁定期安排
2.2.9拟上市地点
2.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7.1“广会专字[2014]G14041350013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1-9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2“(2014)京会兴审字第58000002号”《审计报告》;
7.3“中联评报字[2014]第1385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8.1《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8.2《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8.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9、《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356
3、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 1-10 项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2.1.1 | 交易对方 | 2.01 |
2.1.2 | 标的资产 | 2.02 |
2.1.3 | 交易价格 | 2.03 |
2.1.4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2.04 |
2.1.5 | 期间损益归属 | 2.05 |
2.1.6 | 或有负债 | 2.06 |
2.1.7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07 |
2.1.8 | 发行方式 | 2.08 |
2.1.9 | 发行价格 | 2.09 |
2.1.10 | 发行数量 | 2.10 |
2.1.11 | 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2.11 |
2.1.12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2.12 |
2.1.13 | 锁定期安排 | 2.13 |
2.1.14 | 拟上市地点 | 2.14 |
2.1.15 | 决议有效期 | 2.15 |
2.2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2.2.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16 |
2.2.2 | 发行方式 | 2.17 |
2.2.3 | 发行价格 | 2.18 |
2.2.4 | 发行数量 | 2.19 |
2.2.5 | 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2.20 |
2.2.6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2.21 |
2.2.7 | 募集资金用途 | 2.22 |
2.2.8 | 锁定期安排 | 2.23 |
2.2.9 | 拟上市地点 | 2.24 |
2.2.10 | 决议有效期 | 2.25 |
3 |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7.1 | “广会专字[2014]G14041350013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1-9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7.01 |
7.2 | “(2014)京会兴审字第58000002号”《审计报告》 | 7.02 |
7.3 | “中联评报字[2014]第1385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7.03 |
8 | 《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 |
8.1 | 《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8.01 |
8.2 | 《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8.02 |
8.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8.03 |
9 | 《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14.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杨刘钧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 | |
2.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
2.1.1 | 交易对方 | | | |
2.1.2 | 标的资产 | | | |
2.1.3 | 交易价格 | | | |
2.1.4 | 标的资产的交割 | | | |
2.1.5 | 期间损益归属 | | | |
2.1.6 | 或有负债 | | | |
2.1.7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
2.1.8 | 发行方式 | | | |
2.1.9 | 发行价格 | | | |
2.1.10 | 发行数量 | | | |
2.1.11 | 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1.12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 |
2.1.13 | 锁定期安排 | | | |
2.1.14 | 拟上市地点 | | | |
2.1.15 | 决议有效期 | | | |
2.2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
2.2.1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 |
2.2.2 | 发行方式 | | | |
2.2.3 | 发行价格 | | | |
2.2.4 | 发行数量 | | | |
2.2.5 | 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2.6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 |
2.2.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2.2.8 | 锁定期安排 | | | |
2.2.9 | 拟上市地点 | | | |
2.2.10 | 决议有效期 | | | |
3 |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的议案》 | | | |
5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 | | |
6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7 |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7.1 | “广会专字[2014]G14041350013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1-9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 | |
7.2 | “(2014)京会兴审字第58000002号”《审计报告》 | | | |
7.3 | “中联评报字[2014]第1385号”《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 |
8 | 《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 | | |
8.1 | 《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 |
8.2 | 《关于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 |
8.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 | |
9 | 《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
13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4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