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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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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12号)。关注函称“你公司于12月3日晚直通披露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你公司拟向关联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转让青海国安51%股权,价格为10.87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你公司于12月16日披露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期限及交易标的工商变更情况,即: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手方于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及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两次支付(以下简称“第一笔支付款”和“第二笔支付款”),每次支付50%,约5.43亿元;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你公司向交易对手方出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工商变更登记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权益由交易对手方享有或承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针对金额5.43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款期为一年的交易安排,请董事会结合公司类似期限的负债成本说明该等安排对公司的财务成本的影响和对本次交易公允性的影响,以及该等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经公司核实,对本次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相应的短期借款主要执行银行基准利率6%(降息前)或基准利率上浮5%,按此利率计算,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为5.43亿元款项每月支出利息约为272-285万元左右。对于本次交易事项中收款期为一年的款项交易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6%(降息后)计算向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作为补偿(如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同时调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交易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将于201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等安排对我公司的财务成本基本无影响,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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