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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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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旗下基金所持亚威股份股票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14年11月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亚威股份(002559)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14年11月4日的有关公告)。

 2014年12月17日,本管理人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亚威股份(002559)复牌交易,2014年12月18日显现出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加合理地反映该股票的公允价值,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管理人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亚威股份(002559)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4长证债(112232)”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4年12月18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债券“14长证债(112232)”价格异常。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4长证债(112232)”按照中债估值价格净价予以估值;待上述债券交易所价格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将恢复为采用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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