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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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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1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4】119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5、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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