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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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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84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简要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5、公司拟投资之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9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青龙管业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

2014年9月27日公司与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公司于 2014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

今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各方盖章的《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合伙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2014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广发医疗基金是专业从事中国境内医院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金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

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成立时间:

2013年11月

3、合伙人构成:

本合伙企业由 9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 8 名。 普通合伙人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分别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黄汉文、刘荣增 。

4、合伙人出资情况:

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8.8985亿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20002.25%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5,00016.86%
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公司货币20,30022.81%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货币30,68534.4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5,00016.8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2,0002.25%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货币2,0002.25%
黄汉文货币1,0001.12%
刘荣增货币1,0001.12%

合伙人出资为其认缴出资的100%,截至协议签署时已出资。

5、合伙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号***室-**。

6、合伙企业的目的:

专注于收购优质医疗机构,利用原有医院的医生和品牌资源,通过加大医院的硬件投入,激活医院的运营机制,从而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然后将收购的医院组成医疗集团到资本市场上市。

7、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8、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延长,由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是否延长,每次延长期1年。最多延长两次,即最多延长两年。但若届时合伙企业所持已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依照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能转让的,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至最后一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三个月,以使合伙企业的清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合伙人利益的最优实现。

9、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发医疗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内容摘要

合伙企业各方盖章的《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依法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延长,由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是否延长,每次延长期1年。最多延长两次,即最多延长两年。但若届时合伙企业所持已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依照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能转让的,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至最后一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三个月,以使合伙企业的清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合伙人利益的最优实现。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名称: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七条 合伙企业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号***室-**。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专注于收购优质医疗机构,利用原有医院的医生和品牌资源,通过加大医院的硬件投入,激活医院的运营机制,从而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然后将收购的医院组成医疗集团到资本市场上市。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十条 本合伙企业由 9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 8 名。

普通合伙人:一名

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4400030000*****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号****室-***

有限合伙人:八名

有限合伙人一:

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440000000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号美丽家园*层办公楼**号房间

有限合伙人二:

名称: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440602000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号内自编*号第*层之三

有限合伙人三:

合伙人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44000300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号大都会广场**楼

有限合伙人四:

合伙人名称: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41010010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层

有限合伙人五:

合伙人名称: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6400002000*****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

有限合伙人六:

合伙人名称: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102290005*****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赵公路****号*幢*层A区***室

有限合伙人七:

合伙人名称:黄汉文

身份证号码:44052019******1419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小区

有限合伙人八:

合伙人名称:刘荣增

身份证号码:35011119******0352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滨州路***号中天金海岸云顶苑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姓名、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8.8985亿元人民币,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出资方式实际出资额出资比例
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400030000*****货币20002.25%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00000000*****货币1500016.86%
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公司4406020003*****货币2030022.81%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4400030000*****货币3068534.4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000*****货币1500016.8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6400002000*****货币20002.25%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3102290005*****货币20002.25%
黄汉文44052019******1419货币10001.12%
刘荣增35011119******0352货币10001.12%

此名录中的出资比例,仅显示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的数值; 实际分配中,按照 [实际出资额/基金总规模] 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求精确。

合伙人出资为其认缴出资的100%,截至协议签署时已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二条 分红

当有项目退出后,将该项目收回资金的80%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第十三条 业绩奖励

当基金分红累计达到收回合伙人全部出资金额,且达到年均投资收益率8%时(自出资日起,至收回出资日止),基金开始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奖励,奖励比例为超过年均投资收益8%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的20%,超过年均投资收益8%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的80%届时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投资收益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全部出资额为承担债务最大限额。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章 合伙企业费用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

(二)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

(三)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费用;

(四)资金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五)政府税收和规费;

(六)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七)募集资金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其他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一)合伙企业按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具体由合伙企业按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

(二)合伙企业按照财务顾问协议的约定向财务顾问机构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以另行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为准。

(三)如发生其他各类营销推介费用、中介机构顾问费用、银行托管费等,各项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以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 上述合伙企业费用从合伙企业的收益中优先提取支付。

第十九条 各合伙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得税等税费,如果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合伙企业履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合伙企业有权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第八章 合伙人会议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的上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二)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的7日之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3日之前通知上述事项。

(四)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同时合伙人传真、通讯等方式参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

(五)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年度合伙人会议讨论如下事宜: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对下列事项享有表决权: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举及更换;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四)清算报告的通过;

(五)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

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第(三)、第(四)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份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第(五)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二份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

第九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四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转,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六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经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四)收益分配权;

(五)出资转让权;

第三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干扰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职地执行合伙事务;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

(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保密义务:普通合伙人仅将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有限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普通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合伙人退伙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主动提出退伙。

第三十四条 当然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有限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退伙的作价

合伙人因上述原因退伙,按照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资产净值和结算后成本价相比,以低者作价。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可依法转让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章 托管机构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银行机构进行合伙企业资产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安全。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四章 管理人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委托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并根据该《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作出投资和退出的决策,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及承担责任等。

第十五章 会计及报告

第四十一条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第四十二条 会计年度

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为当年的1月1号至本合伙企业注销之日。

第四十三条 审计

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聘请有限合伙人认可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合伙企业审计机构由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由管理人代为聘任。

第四十四条 年度报告

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四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委托第三人担任。合伙企业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

(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合伙企业解散的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义务;逾期超过6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五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本协议的解释权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本项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广发医疗基金是专业从事中国境内医院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2、公司本次拟出资的2,00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拟投资之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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