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25版)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 、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以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本基金还面临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管理风险和大额赎回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多策略混合 (基金代码:000963 )

2、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6、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8、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9、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名称: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杨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名称: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 年 12 月22日起至2015年 1月19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1.2%
50万元≤M<100万元0.8%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份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民生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3 。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三)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爱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5ifund.com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四)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但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之后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2、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fund123.cn 办理开户及基金交易申请。?

(五)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3 。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63 。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民生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96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2)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8)、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3)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2) 交易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的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一、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填制预留印鉴卡并加盖公司财务章、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一式两份,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手写);

(6)传真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

(7)风险评测表加盖公章;

(五)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坚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梁美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梁美锋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