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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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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四名,通讯表决董事五名。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谭德建(THAM TUCK KEEN)、邓文胜、王子冬、王天锡、王志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新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25,899,546.4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2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43,666,973.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666,973.5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3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4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5号。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6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向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增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除发行费用14,102,093.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899,546.48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1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25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年产2,000万平方米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8,7408,740明珠隔膜增资
年产2,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15,85015,850德州东鸿增资
补充流动资金8,0008,000重庆明珠增资
小计32,59032,59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25,899,546.48元。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1日

法人代表:高树茂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9月30日,明珠隔膜总资产23,452.69万元,净资产17,335.15万元,负债总额6,117.55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99.76万元,实现净利润3,15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公司名称: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9日

法人代表:李林

注册资本:5,6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

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除外)

截止2014年9月30日,德州东鸿总资产15,530.56万元,净资产10,096.20万元,负债总额5,434.36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241.80万元,实现净利润1,211.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公司名称: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法人代表:于增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梧桐东路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服务,以及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

截止2014年9月30日,重庆明珠总资产16,084.08万元,净资产9,877.87万元,负债总额6,206.21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15.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增资方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325,899,546.48元,增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货币资金向明珠隔膜增资87,4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其余47,4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货币资金向德州东鸿增资158,5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4,000,000.00元,其余114,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以货币资金向重庆明珠增资79,999,546.4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000,000.00元,其余71,999,546.48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25,899,546.48元。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增资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25,899,546.48元。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齐鲁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除发行费用14,102,093.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899,546.48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1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258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实施主体
年产2,000万平方米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8,7408,74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15,85015,850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8,0008,000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小计32,59032,5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4年12月1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43,666,973.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具体用途

年产2,000万平方米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18,116,138.3618,116,138.36设备保证金及项目土建工程支出
年产2,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25,550,835.1725,550,835.17设备保证金及项目土建工程支出
合 计43,666,973.5343,666,973.5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4]第0507号)。

201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各方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且其投入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3,666,973.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齐鲁证券对沧州明珠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隔膜”)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除发行费用14,102,093.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899,546.48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1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25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和德州东鸿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现行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336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全资子公司将该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专用账户,同时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方式以解决相应的流动资金缺口。

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全资子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已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全资子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全资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全资子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1、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由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经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非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综上,齐鲁证券对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齐鲁证券关于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17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233,000,000.00-33,000,000.00
沧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51,255,226.42-1,255,226.42
合 计--34,255,226.42-34,255,226.4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几项具体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方式:

1、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地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西路43号);

3、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西路43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6100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于增胜先生、李繁联先生;

联系电话:0317-2075318、2075245;

传真号码:0317-2075246;

(2)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项目名称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108明珠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0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明珠投票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2、另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1月6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一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5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14年12月17日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孟庆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珠隔膜、德州东鸿和重庆明珠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25,899,546.48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2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43,666,973.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666,973.53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3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4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55号。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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