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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股东姜勇先生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姜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8,400,000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用于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6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份占姜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3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
截至本公告日,姜伟先生持有公司248,01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4,4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33%,占本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 37.08%。
二、姜勇先生于2013年12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627,907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6日。
近日,姜勇先生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票为4,627,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0%)。同时双方进行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交易,姜勇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000,000股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延期回购业务,用于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5年12月16日。上述质押的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46%。
截至本公告日,姜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1,9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其中质押股份数额为38,627,907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4.30%,占本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 8.21%。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