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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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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兵工财务股权结构如下:

兵器集团为兵工财务的实际控制人。

3、汇添富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8日)。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27.1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2月16日,中兵投资、兵工财务和汇添富基金(作为乙方)分别与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和认购价格

标的股份以甲方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7.18元/股作为标的股份的发行和认购价格。

如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的发行和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中兵投资和兵工财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为2,250万股和900万股。汇添富基金拟设立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认购900万股、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认购450万股,合计认购数量为1,350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则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总价款等比例相应调减。

3、认购价款的缴纳

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认购方将按照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标的股份,并在缴款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将认购标的股份的全部价款现金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在标的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前,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方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协议生效后,如认购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标的股份的款项,即构成违约,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应向公司支付本协议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公司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前,兵器集团控制的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及其关联方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3.8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为光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兵器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光电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40.19%(另通过兵工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08%的股份),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4.95%,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叶明华、李克炎、陈现河、熊熙然、水波、岳建水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与中兵投资、兵工财务、汇添富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4-54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45,000,00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本数将由209,380,413股增加至254,380,413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程度增加。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偿还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短期内公司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另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可减少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量,增加公司净利润,部分抵消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一)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净利润以2014年预测净利润为依据,且2015年的净利润与2014年的预测净利润持平,其中2014年的预测净利润由201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化所得。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63,496.58元,年化后2014年净利润为16,751,328.77元,2015年净利润同样为16,751,328.77元。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二季度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2,31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证监会核准为准。

4、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具体测算如下:

注: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司如下:ROE=P/(E0+NP÷2+Ei×Mi÷M0),其中:P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新增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均将有所扩大,但由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偿还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若公司在2014年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快速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仅可以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而且可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另外,公司重新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其他方式

鉴于《意见》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意见》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公行的1350万股股份并将持有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权。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光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光电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认购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系对光电股份进行战略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光电股份股份

汇添富本次通过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认购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光电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汇添富拟通过设立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认购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将合计持有光电股份1,350万股股份,占发行日光电股份已发行股票(A股普通股)数量的5.31%。

二、认购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认购新股的种类

汇添富本次通过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拟认购光电股份发行的新股均为A股普通股。

2、认购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光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其中,汇添富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出资36,693万元认购1,350万股,占光电股份本次发行新股总数的30%,占发行日光电股份已发行股票数量的5.31%。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7.18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4、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汇添富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光电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汇添富本次认购的其他相关事项请见2014年12月18日公告的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章节的描述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认购光电股份1350万股新股已经光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认购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转让限制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光电股份的董事会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与光电股份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事项外,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安排。

六、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完成后,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之外,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和/2号没有买卖光电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光电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林利军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林利军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7日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46,800.0014.76%
2中国北方工业公司30,000.009.46%
3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17,800.005.62%
4北方信息控制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5.36%
5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4,800.004.67%
6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00.004.45%
7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3.79%
8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11,000.003.47%
9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3.15%
10北京兵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3.15%
11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500.003.00%
12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9,000.002.84%
1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84%
1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8,000.002.52%
15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8,000.002.52%
16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7,600.002.40%
17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6,000.001.89%
18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000.001.89%
1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400.001.70%
20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5,000.001.58%
21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5,000.001.58%
22廊坊市红黄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800.001.51%
23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700.001.48%
24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00.001.26%
25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000.001.26%
26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600.001.14%
27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3,000.000.95%
28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00.000.95%
29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3%
30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3%
31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0.63%
32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2,000.000.63%
33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63%
34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63%
35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1,600.000.51%
36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1,500.000.47%
37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47%
38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47%
39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47%
40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400.000.44%
41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1,300.000.41%
42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32%
43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1,000.000.32%
44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32%
45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1,000.000.32%
46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1,000.000.32%
47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600.000.19%
 合计317,000.00100.00%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2015年度/2015年12月31日
总股本(股)209,380,413254,380,413
每股净资产(元)4.578.63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0.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7%1.07%

上市公司名称: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股票代码:60018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普通股)

光电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指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添富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光电制导2号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认购协议》指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新股指 光电股份拟向包括汇添富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在内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新股
发行日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新股登记至相关认购人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本次发行指 光电股份拟向包括汇添富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在内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指 汇添富管理的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合计认购光电股份本次发行新股项下的1,350万股普通股,占发行日光电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普通股)数量的5.31%的行为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01771813093
注册号码310000000087571
股东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6.5%
董事潘鑫军、肖顺喜、陈保平、林利军、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蔡来兴、杨燕青
通讯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电话(86)021-28932888
传真(86) 021-28932998

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潘鑫军董事长中国上海
肖顺喜董事中国上海
陈保平董事中国上海
林利军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独立董事美国美国美国
蔡来兴独立董事中国上海
杨燕青独立董事中国上海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股票代码6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1,350万股

持股比例: 5.31%

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汇添富-光电制导1号/2号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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