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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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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6日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07倍。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4,40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6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2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金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6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7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7家,配售对象为68个,申购总量为64,2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53.57倍。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经过协商,决定将申报价格为12.8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少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以及拟申购数量为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报价时间较晚(EIPO提交时间:2014-12-16 14:33:48.513)的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合计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所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89%。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2月19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0、有关网下投资者的配售结果将在2014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T-6日)登载于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jindunfan.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盾股份/发行人/公司指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4年12月11日(T-6日)披露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上投资者指除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有效申报数量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T日指2014年12月19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4年12月15日(T-4日)至2014年12月16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2月16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79元/股-12.80元/股,申报总量为64,28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2、网下投资者核查情况

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递交了核查申请且不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3、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8个,报价区间为12.79元/股-12.8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4,28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53.57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为12.80元/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为12.8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为12.8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12.80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1、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2、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3、申报价格及拟申购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序;

4、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排序。

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

发行人和华西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决定将报价为12.8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少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以及拟申购数量为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报价时间较晚的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合计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所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8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为12.80元/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为12.8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为12.8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12.80元/股。

(三)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华西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14年12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0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14年12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12月16日)2013年每股收益(元/股)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091金通灵26.63-0.0265-
300004南风股份41.270.2319177.96
000967上风高科8.850.00136,807.69
601369陕鼓动力8.090.460017.59
平均值97.78

数据来源:Wind资讯(剔除市盈率显著异常的负值和超过200倍的)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1家,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48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6,6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7.23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投资者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身份证信息、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74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2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2月11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2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2月23日(T+2日)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4年12月11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日

2014年12月12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截止日(12:00 前)

T-4日

2014年12月1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14年12月16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纸质版截止日(15:00 前)

T-2日

2014年12月17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2月18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2月19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2月22日

网下配售发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12月23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2月24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投资者需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56,68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2.80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

1、申购金额=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其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通过其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3、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 2014年12月19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2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3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9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10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1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13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14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11”。

5、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6、参与网下申购的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

(四)股票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12月1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有效申购配售对象进行股票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2月23日(T+2日)刊登《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详细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多余款项退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4年12月23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80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申购日2014年12月19日(T日)前两个工作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2月1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4年12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万股“金盾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8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五)网上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4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2月17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2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超过部分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7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按其2014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五)网上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2月1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其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网上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2月22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2月2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2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2月2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2月2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2月22日(T+1日)至2014年12月23日(T+2日),网上发行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2月2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2月2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贾凯文

联系电话:0575-82952012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66222372、010-66222532

发行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68家配售对象)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元)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100剔除
2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石稳健增长1号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剔除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12.80200剔除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12.80230剔除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12.80250剔除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光大银行-增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12.80300剔除
7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310剔除
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310剔除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390剔除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390剔除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12.80390剔除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12.80390剔除
13杨文江杨文江12.80490剔除
1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600剔除
15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80600剔除
1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610剔除
1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620剔除
1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700剔除
19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2.80700有效
20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780有效
2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801200有效
2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0有效
2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0有效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25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2.801200有效
2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理财计划专户12.801200有效
27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2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0有效
2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0有效
3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1200有效
3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12.801200有效
3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12.801200有效
3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险产品12.801200有效
3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保产品12.801200有效
3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12.801200有效
3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2.801200有效
3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避险增值基金12.801200有效
38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2.801200有效
39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801200有效
40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2.801200有效
4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12.801200有效
4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12.801200有效
4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12.801200有效
4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2.801200有效
45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2.801200有效
4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2.801200有效
4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12.801200有效
48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有资金12.801200有效
4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12.801200有效
5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1200有效
5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1200有效
5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12.801200有效
53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54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远策恒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01200有效
5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2.801200有效
5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盛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2.801200有效
5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12.801200有效
58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12.801200有效
5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12.801200有效
6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12.801200有效
61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2.801200有效
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01200有效
63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6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65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2.801200有效
66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801200有效
6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79100低于发行价
68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79500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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