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可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设置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4年12月1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051))、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331)、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611)、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621)、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631)、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651)、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661)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投资者需求等设置基金申购上限、赎回上限,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前做好投资安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鉴于“12黔铁债”(代码122616)2014年12月17日在交易所的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1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2黔铁债”采用估值技术计算的公允价格进行估值。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本公司将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