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4年 12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2月15日15:00至201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林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7人、代表股份 52,855,94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730,893股的41.3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51,847,52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127,730,893股的40.5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股东49人、代表股份 1,008,41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127,730,893股的0.7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4500万元贷款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51,86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反对98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弃权 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衍敏 贺莉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