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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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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1267.54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已撤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深宝法院”)签发的(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305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知悉:在深宝法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撤回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305号《应诉通知书》。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4-029)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深宝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深宝法院通知原告深圳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人民币97852元,原告未在指定的七天内缴费。法院依法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深宝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自动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30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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