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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安科技”)与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睿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安科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睿康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0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6%。2014年12月11日,双方就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股份转让款支付事项作出如下补充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3.69元,转让股份110000000 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59亿元。
2、支付方式
(1)天安科技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持莲花味精4000万股质押给睿康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睿康投资于当天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的8000万元(捌仟万元)支付给天安科技。
(2)天安科技解除融资融券的股份质押后5个工作日内,睿康投资将股权转让款15800万元(壹亿伍仟捌佰万元)现金支付到天安科技指定的账户,天安科技在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的7000万股股票过户至睿康投资名下。
(3)完成上述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睿康投资解除4000万股股票质押,天安科技将该“标的股份”过户至睿康投资名下,并办理“质押股份”的质押,同时睿康投资将股权转让款 11600 万元(壹亿壹仟陆佰万元)现金支付到天安科技指定的账户。
(4)天安科技将“质押股份”质押给睿康投资,剩余股权转让款519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到天安科技指定的账户并解除质押股份的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变更的付款方式
1、2014年10月29日,睿康投资向天安科技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8000万元;
2、2014年11月14日,睿康投资向天安科技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
3、2014年12月3日,睿康投资向天安科技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
4、天安科技将股份过户至睿康投资名下后二日内,睿康投资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
5、剩余股权转让款5590万元在股份过户至睿康投资名下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天安科技。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