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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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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活期添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9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4年1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2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赎回最低份额0.0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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