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12月12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智慧”)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科技”)就海南省IT项目的本地化服务与运营工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艺林
经营范围:软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城市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电子产品、建材零售。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是海南省最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三亚市最大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专注于科技行业的本地化运营与服务。海南瑞泽的产品主要用于海南省内各大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省市大型城市基地设施、交通工程及大型住宅项目。海南瑞泽拥有海南本地良好的市场与客户资源,并于2014年12月3日发布公告成立全资控股的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科技产业。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一)战略合作的方式
1、东华智慧和瑞泽科技将以联合项目组为基础,建立双方每月定期沟通的机制,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沟通内容,双方共同努力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
东华智慧项目组负责人为:郭浩哲 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泽科技项目组负责人为: 吴悦良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归入某一项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分担的方式。
2、当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将以最大的诚意重建互信关系。
(二)战略合作的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智慧城市、云平台与大数据中心、系统集成、政府与企业的多行业解决方案、智能楼宇、IT运营与服务、互联网等多个领域进行广泛合作。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在海南省的智慧城市相关业务中,由双方共同跟踪的项目原则上由双方共同运营。在首个合作项目落地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合作细节。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 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瑞泽科技的战略合作,在三亚共同设立东华智慧的海南基地,为东华智慧及东华软件未来在海南省的IT项目建设提供本地化的客户资源、技术服务和运营支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具体合作方案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