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其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披露风险警示公告。经公司申请,12华锦债于2014年12月16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华锦债。
3、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简称:ST华锦债。
4、债券代码:112129。
5、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6、实行风险警示的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
(1)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2)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收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2)》,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负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12华锦债已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停牌。经公司申请,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2月16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427-5855742
传真:0427-5855742
电子邮箱:huajincorp@126.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