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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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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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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小米战略合作事宜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认为自身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均价,即23.01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00万股。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予调整。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5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实施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编制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初步确定了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如下:

 1、按照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有关事项;

 2、根据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批准的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等相关事宜,按照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5、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本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或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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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的与小米战略合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合作情况: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美的”)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基于对双方企业战略、经营策略、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高度认可,就建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全生态链战略合作事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将以面向用户的极致产品体验和服务为导向,在智能家居及其生态链、移动互联网业务领域进行多种模式合作,建立双方高层的密切沟通机制,并对接双方在智能家居、电商和战略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团队,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支持双方相关业务的发展。

 2、双方将就以下事宜进行深度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智能家居产业链全面协同发展;

 (2)移动互联网电商业务全面合作;

 (3)智能家居生态链、移动互联网创新的共同投资,及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战略合作事宜。

 3、双方战略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开放、系统合作、协同发展;

 (2)共享原则:共享智能系统平台、数据和云计算;

 (3)融合原则:融合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线上线下的业务运作;

 (4)优先原则:相互之间给予对方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首选的战略合作。

 4、后续约定

 (1)小米可以提名一名其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为美的董事,美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应审议决议程序。

 (2)在双方开展或实施具体的合作事宜之前,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各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体的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定。

 5、协商机制

 (1)双方同意就本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以及后续约定的全部内容,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按照其各自正常业务程序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保持相互合作的联系,随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6、合作期限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修订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对本协议进行扩展,并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依法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补充、修订文件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合作的意义:

 1、本公司与小米建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全生态链的战略合作,有利于推动本公司与小米在智能家居、移动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投资发展的深度融合,是本公司顺应行业智能化、销售渠道多元化发展趋势,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业务拓展与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2、小米作为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行业的领先互联网企业,在智能家居生态链构建、移动互联网认知与应用实践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与成功经验,通过合作,有利于本公司借鉴小米的产业运作、公司治理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把握互联网经济,提升新兴产业投资运作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小米后续将就战略合作的具体事宜或合作项目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定,本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进行持续披露。

 2、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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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认为自身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2 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均价,即23.01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5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00万股。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予调整。

 2.6 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7 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5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一)》(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二)》(该议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的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1,2.02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及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众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元“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4559 26338779

 联系人:严莉、欧云彬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5199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停牌。2014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9),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重大事项于201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有关信息。

 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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