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期货·大视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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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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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定价华丽外衣渐脱落

 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多家油脂油料企业感知,企业人士眼中基差定价交易的华丽外衣已逐渐脱落。多家成规模的企业对基差交易的应用已经像吃饭穿衣一样平常。而对期货盘面相关品种的走势,企业人士更是烂熟于心,并头头是道地对价格走势进行预判。

 “基差定价”的销售模式是指按“基差+相应月份期货价格”的模式进行销售合同的定价。该定价模式的出现最早是由于对于油厂而言,之前广泛采用的“一口价”定价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据企业人士介绍,榨油企业在“一口价”定价模式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豆粕价格未来预期价格会下跌时,“一口价”的销售十分困难,销售量也很难保证。二是豆粕现货市场短期的价格波动加剧给油厂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油厂“一口价”作价很难做到随行就市,经常不能达到需求方的预期价位(特别是在市场看跌时),因此在和一些较大的销售对象交易时的谈判和交易成本偏高。

 期货价格参与定价的基差作价方式说起来很简单,应用起来却有千变万化的微妙。

 原理上来讲,区别于传统的“一口价”交易,现货市场中的基差定价是指经现货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方当事人选定的某月份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以高于或低于该期货价格若干金额来买卖现货,买卖双方不理会现货价格的涨跌变化,而直接以双方商定的基差来进行交易。买方在提货前的约定时间内,根据对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在期货市场进行“点价”(通过报出一个可以在当天成交的指定月份期货价格,该期货价格加上先前买入基差就是最后的合同销售价格)。

 而实际上,策略配置、时机、基差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保值效果。实际应用中,基差定价是以合同形式存在的,对交易双方产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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