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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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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09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4】116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4年12月8日

至 2014年12月9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12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8,28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496,245,674.8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26,474.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496,245,674.83
利息结转的份额26,474.00
合计496,272,148.8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10,000,550.0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2.0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1,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折合本基金为10,000,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5,651,923.3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1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注:(1)根据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对本基金停止认购业务之前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末日配售比例结果为61.300162%。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

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10,000,550.052.02%10,000,550.052.02%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00000
基金经理等人员0000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00000
其他00000
合计10,000,550.052.02%10,000,550.052.02%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1,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折合本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均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能通过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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