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15: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2日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54,468,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均为截止到2014年1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经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含)16000万股,其中:深圳金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32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6400万股;深圳金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24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4800万股;深圳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24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48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深圳金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名特定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5、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4.9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四、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六、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七、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八、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十、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954,468,6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翟耸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