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本公司” )于2013年7月26 日与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冶”)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收购江苏中冶所持有的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的25%的股权,并于同日与琦衡农化、王健(江苏琦衡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关于本公司投资琦衡农化的《投资保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若琦衡农化在2013年5-12月以及其后四个会计年度经审核的净利润若低于原利润预测数6,526.51万元;10,308.91万元;11,499.37万元;14,007.94万元;15,910.15万元,王健就核定的琦衡农化实际净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本公司年报披露日起30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琦衡农化指定的账户中。
2014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王健签署了《投资补偿协议》,对上述《投资保障协议》进行完善,内容包括:
1、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补偿测算期间为2014年及其后四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止)。
2、 琦衡农化承诺,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和琦衡农化未来发展,广州浪奇2014年度以及以后四个会计年度由琦衡农化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投资收益为:2577万元;2875万元;3502万元;3978万元;5237万元。琦衡农化须按《公司章程》规定优先向广州浪奇分配股息。
3、若经专项审核后,当期琦衡农化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导致广州浪奇获得的当期投资收益无法全额实现时,王健就琦衡农化承诺数和广州浪奇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之间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广州浪奇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内,琦衡农化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在15天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广州浪奇指定的账户中。 王健以其持有的琦衡农化股份进行股权质押,并每年评估质押的股权价值,如价值不足以覆盖未来的补偿款,应追加担保。补偿金额作为广州浪奇对琦衡农化投资成本的收回。
有关本公司投资琦衡农化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5月8日、2013年7月27日、2013年8月17日、2013年8月21日和201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