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除了已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公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